桑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桑植县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空间复核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选定技术服务机构的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张家界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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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限额以下自行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选定桑植县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空间复核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机构,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名称:桑植县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空间复核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三、建设地点:桑植县
四、采购需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统筹优化农用地布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的工作要求,化解耕地、林地和草地空间矛盾冲突,提升国土空间协同治理水平,开展桑植县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空间复核工作,为专项规划编制打好坚实数据基础。现需采购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本县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空间复核工作,对桑植县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空间复核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技术服务机构选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评审修改及最终定稿,同步配合采购单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采购单位(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该项目已具备选定技术服务机构条件。
五、选定方式:公告邀请
六、技术服务费:预算价22.8万元
七、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技术服务机构在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构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工程结算编制和初审单位不得参加比选活动。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
7.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8.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七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叁份(封面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303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九、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按本公告第七条规定,对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采购人可将其确定为拟邀请参加议价的技术服务机构。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技术服务机构,采购人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十、确定拟邀请技术服务机构
1.采购人确定的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参加议价(注:技术服务机构不少于三家)。
2.采购人向确定参加比选的技术服务机构发出邀请函。
十一、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询问及质疑
技术服务机构对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桑植县****点击登录查看
2.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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