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监护仪、半自动除颤仪、全数字脑电图仪采购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病人监护仪、半自动除颤仪、全数字脑电图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点击登录查看(上海市****
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病人监护仪、半自动除颤仪、全数字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预算金额:17.2万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项预算
1 病人监护仪 1台 5.5万元
半自动除颤仪 1台 2.7万元
数字脑电图仪 1台 9万元
注:供应商必须就上述所有设备进行报价,漏报或超过单项预算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交付地址:上海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响应人须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3响应人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住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联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5如果响应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响应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3.6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上海市****
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
方式:现场或微信公众号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五、开启
时间:****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比选招标文件采用现场购买方式: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携带购标资料原件前往
点击登录查看(上海市****
2、比选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微信公众号购买方式: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用微信搜索“
点击登录查看”公众号,在线购标,填妥相关信息后输入“****”搜索到本项目选中并在线付款。报名资料原件邮寄至(上海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丁锦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锦秀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