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平镇黎明村田园小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需求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德宏2026年04月19日
为规范本单位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现就《风平镇黎明村田园小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发布需求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响应。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风平镇黎明村田园小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3.采购人地址:芒市****
4.采购人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5.资金来源:投资概算200万元,申请2026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项目资金。
二、需求响应提交资料清单
1.投标报价: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指导标准填报下浮率(20%幅度内),不得恶意低价。提供报价下浮率,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并已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清单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盖公章)。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近3年内具有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业绩,需提供至少3个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招标方案,提供《风平镇黎明村田园小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方案。
三、其他要求
1.需求响应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时。
2.需求响应资料无需提供纸质版,提交PDF版(加盖公章)至电子邮箱:****@qq.com。
3.需求响应资料请务必按资料清单顺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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