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第一实验学校校医室药品采购药店遴选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佛山2026年04月18日
校医室药品采购药店遴选公告
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规范校医室药品采购管理,确保外用药品质量安全、供应及时,营造安全、健康的教育教学环境,现根据相关规定及中小学用药管理要求、学校实际需要,点击登录查看拟公开遴选具备资质的药店,承担学校校医室外用、外敷类药品采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校医室药品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校内校医室
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校医室提供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外用、外敷类常用药品、应急药品(涵盖外伤消毒类、跌打损伤类、皮肤护理类、蚊虫叮咬类、消炎抑菌类等师生日常及应急所需外用药品,严禁提供任何口服类药品)、药品配送、药品质量保障、过期药品回收协助及相关外用药品药学咨询服务等,具体以学校校医室实际需求为准,需严格遵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规范及中小学用药管理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合法经营主体,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药品零售(或批发)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需符合药品采购相关要求,若涉及医疗器械供应,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所有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药品质量违规记录及不良信誉情况,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合法的药品采购票据,药品经营活动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拥有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具备规范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能够保障药品在储存、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配送及时高效,具备应急药品加急配送能力,药品追溯体系完善可查。
5.具有学校、事业单位或大型公共场所药品供应服务经验者优先,能够熟悉校园药品需求特点,配合校医室做好药品管理相关工作。
三、遴选材料提交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学校、事业单位药品供应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药品供应方案(含外用、外敷类药品清单、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方案、外用药品药学咨询服务承诺等,清单中严禁包含任何口服类药品)及报价(报价需合理合规,明确药品单价、配送费用等相关费用标准);
5.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药品质量违规记录声明(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需加盖公章);
7.药学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遴选的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发公告即日起至****17:00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正门口门卫室(提交资料后,请短信告知点击登录查看:****,注明“XX药店参与遴选承接乐从第一实验学校校医室药品采购项目”)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五、遴选流程
1.我校将对提交的遴选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的药店在****下午三点到校参加评审。
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入围药店进行现场综合评审,包括资质审查、药品质量承诺、报价合理性、配送能力、服务方案、业绩情况等方面。
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选药店,学校电话通知中选药店。
六、其他事项
1.参与遴选的药店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药品质量的合规性,如有虚假信息或药品质量问题,将取消其遴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该药店承担。
2.中选药店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校医室需求,供应外用、外敷类药品,严禁提供任何口服类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供应及时,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若出现违规违约(含提供口服药品)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3.本次遴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感谢各药店对我校工作的大力支持,期待与贵药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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