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第1年的租金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本次招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6、本次出租标的承租方须对承租房产全额出资进行整体装修,装修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中心交纳保证金600万元(竞价成交后,在承租方支付完毕首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装修保证金)。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及全部服务费后,将装修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装修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承租方装修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承租方完成全部装修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对本次装修进行评估(涉及的第三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评估装修金额达到600万元后,出租方返还承租方剩余装修保证金100万元(如评估装修未达到600万元,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不返还100万元装修保证金,承租方已装修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且不予补偿)。 7、租赁合同期满,如果出租方继续出租该标的,对于本次承租方因装修改造等形成的不可移动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等(以下简称为“承租方添附物”),出租方与承租方书面确认添附物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承租方添附物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照以下情形作相应处理: (1)如果本次承租方报名参与出租方资产出租并取得租赁权,承租方继续租赁该房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添附物部分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2)如果本次承租方报名参与出租方资产出租未取得租赁权,承租方添附物则由新承租方按评估价向本次承租方支付费用,添附物归新承租方所有。 (3)如果本次承租方未报名参与出租方资产出租,视为本次承租方自愿放弃添附物补偿,添附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进行补偿。 (4)本次承租方报名参与出租方下一轮资产出租时享有优先承租权。 8、本次租赁期内前四年,如遇县政府对本次出租标的另做他用需要收回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本合同;对承租方添附的不可移动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由双方确认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租方参照评估价对承租方进行补偿;其他可移动资产归属于承租方,出租方不予补偿。但上述情形如果发生在最后一年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