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近五年内有类似环境监测相关业绩,具备上述监测范围内的 CMA 监测资质;
4)、供应商近三年未发生诉讼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一经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有权取消询价资格)。
四、技术条款:
1)、
点击登录查看脱硫废水现状评价项目—环境监测 ;
2)、项目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东大道鄂州球团厂区内。
3)、工作内容:按照项目策划要求,需委托第三方 CMA 监测单位依据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出具 CMA 监测报告,检测范围包括:废水源强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固废成分检测等。具体委托的工作内容如下,具体监测方案详见附件一:
①、废水源强监测
监测点位:设置 3 个采样点
监测方法:监测报告中提供监测采样分析方法、采样流量、采样时间、检出限、每次监测值、采样点坐标等资料,并附监测点位图。所选用的采样以及分析方法必须选用国家现行有效的方法。除铊一体化出水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要求。本次现状监测点位布置情况详见表 1。
②、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参照《湖北世纪新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环评报告表》中鄂州市近 20 年气象资料,鄂州市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次主导风向为东风。本次在脱硫排气筒边设置 1 个土壤柱状样,在排气筒 200m 范围内主导风向、次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东南侧和西侧各设置 1 个土壤柱状样。在上风向设置 1 个对照点。具体监测点位分布见表 2。
③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
监测点位:厂区内现有 3 个地下水长观井,分别位于煤库、氨水罐和配二车间边,这 3 口井均位于脱硫排气筒及脱硫废水处理所在区域北侧。厂区地势平坦,北侧临近长江,地下水流向可能为自南向北。脱硫废水处理所在区域周边均未硬化地面,不适合打井。故本次拟在厂区中部设置 1 个地下水采样点 D2(需打井),在区域东南角设置 1 个地下水采样点 D1(需打井),再选取区域北侧的氨水罐和配二车间边的地下水长观井 D3、D4 进行监测(为避免其他原料中的重金属干扰,考虑避开煤库区域长观井)。D1、D2 与 D3、D4 呈三角形布设。监测布点方案见表 3。
监测频次:每个监测点位取一个水样化验分析,取样点位于井水位以下 1m 内。
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 类水质的要求。
技术要求:水质样品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采样器进行采集。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并做好记录,然后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采样井(孔)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 3 倍的井筒水(量)体积。水质样品的管理、分析化验和质量控制按 HJ/T164 执行。
④固体废物成分检测
建设单位已对铁精矿原料、膨润土、石灰石、脱硫石膏(除铊前)、球团矿产品铊含量进行了检测,现需对 9 根排气筒的除尘灰、脱硫石膏(除铊后)、含铊污泥以及原煤中的总铊含量进行检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取样、监测工作。详细监测方案详见附件。
3) 本项检测不允许分包。
4)监测单位自行组织监测取样等,包括办理人员、物资、车辆等入场手续,询价人予以协调配合。
5)要求监测单位按要求出具 CMA 标识监测报告,所有检测项目均应严格执行检验室制定的各项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制度和措施。
6)该项监测费用包含采样费、化验费、人工费、监测报告编制费用等,含税 6%,本项目分两轮进行报价。
7)时间进度要求:要求检测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 天内必须安排进场采样。
8)付款条件:出具符合询价人项目要求的监测报告并经确认后,询价人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总价。付款前,乙方向询价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付款方式:电汇或通宝。
六、报名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近五年内有类似环境监测相关业绩,具备上述监测范围内的 CMA 监测资质;
4)、供应商近三年未发生诉讼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一经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有权取消询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