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关于补充征集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全部类型福建南平2026年04月17日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我市****
一、征集范围与方式
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取个人自我推荐(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与单位集中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年龄在入库时原则上不满65周岁;无《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专业资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3.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4.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年;5.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6.虽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成就或影响力。
(三)普法测试要求。申请人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普法测试并成绩合格。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省部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领军人物等高层次人才,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可免于测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评标或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股东以及在职、兼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程序
(一)线上申报。申请人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通过“评审专家注册”入口进行在线申报,如实填写并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申请材料。在线申请时需上传以下材料(均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已退休人员由退休前单位盖章):本人签署的《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及承诺函;单位推荐确认函(自我推荐者亦需单位确认);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正反面);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证书等能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记录、职称评审表、聘用合同等);近三个月社保缴交记录或退休证明;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单位信息(需填写单位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普法测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专业申报。申请人应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结合学习和工作经历,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准确申报评审专业和评审品目。评审品目层级不得高于三级(含)品目,鼓励申报至末级品目。
(四)评审区域。申请人的主评审区域原则上为南平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另选择2—3个与本人经常居住地或学习生活密切、便于参加评审的其他省内区域作为副评审区域。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点击登录查看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对于南平市财会监督人才库专家,如其年度考评评价为优秀,将在初审阶段予以优先考虑。省财政厅将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抽取使用、劳务报酬、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等,均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17号)执行。
(二)已入库评审专家如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职称、回避信息等)发生变更,请及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三)请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积极宣传,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四)本次补充征集为常态化征集。财政部门将根据库内专家资源情况定期或动态审核,请申请人留意审核结果通知。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