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公司2026-2027年LNG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内蒙古呼和浩特2026年04月17日
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公司2026-2027年LNG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公司2026-2027年LNG委托加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液化天然气(LNG)产业的核心集聚区,产业规模居全国首位。截至2025年底,全区已建成LNG工厂50余座,总设计产能约5000万立方米/日。点击登录查看(简称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公司或招标人)根据天然气销售公司要求,为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开展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公司2026-2027年LNG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负责供应管道天然气作为原料气,并委托中标人将其加工为液化天然气(LNG)及重烃、氮气等副产品。在此过程中,原料气及所有产成品的所有权均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支付委托加工费(包含加工费、管输费和将加工完成的LNG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及相关费用,下同)。LNG工厂所在地在所属标段区域内的,招标人指定经销商前往中标人工厂自提产成品;LNG工厂所在地不在所属标段区域内的,须中标人将产成品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指定经销商前往招标人指定地点接收产成品,并负责将其运输至下游用户。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划定的6个标段内,分别选取1-2家具备相应资质的LNG加工服务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002)标段2;(003)标段3;(004)标段4;(005)标段5;(006)标段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非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经营权凭证扫描件。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须提供2022-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3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上述 4 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须承诺 LNG 工厂能够正常运营且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法律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是在建的 LNG 工厂,须提供承诺,明确试生产(使用)时间。
3.6.2 投标人须承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未发生亡人及人员重伤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的投产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按照实际投产时间提供承诺。
3.6.3 投标人根据工厂设计产能进行加工负荷的投标,须承诺投标负荷应为 0%-X%,其中下限负荷为 0%,X 不高于 100。投标负荷即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的加工负荷范围,招标人在中标范围内进行委托加工视为履行标的。投标人设计产能按照设计文件、政府批复或资质证照中确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4 投标人提供的液化率不得超过 1519.38 方/吨,投标液化率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生产并交付 1 吨合格的液化天然气所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最大管道天然气量(不包含投标人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等,乙方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参与 LNG 原料气线上交易获取,价格按线上竞拍价格确定)。投标人承诺未能按投标液化率要求足量向招标人交付 LNG 产品,按【差额合格产品量对应的当期市场最高价款】补足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支付委托加工服务费时直接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液化率或承诺函)
3.6.5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要求提交 LNG 委托加工服务合作保函或保险,或使用等价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6.6 本次招标,投标人可投标多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6.7 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亦不存在资产、账户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的情形。若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中标);若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造
成的全部损失。
3.6.8 投标人须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有效。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予以处理。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9 投标人须具有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如投标人所属 LNG 工厂与招标人具有物理连通的天然气管网,具备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已投产工厂投标人须提供管道连接现状说明、近期输气运行记录或相关调度协议复印件,以证明连通有效性;在建工厂须提供以下文件,已运行连通管道须提供连接说明,在建的连通管道须提供管道立项及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管道路由等相关文件),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专项承诺书,明确承诺能够实现物理连通并具备接气条件。;
(002 标段 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非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经营权凭证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名称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括液化天然气 LNG 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4 如投标人的设计工艺在天然气液化过程中不生产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的,须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无须提供 2.1-2.3 中与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相关资质证照。
注:
(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上述资质证照到期正在办理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及证照延期申请证明材料。
(2)针对在建的 LNG 工厂,投标人需提供 LNG 工厂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在建的LNG 工厂须承诺试生产(使用)的具体时间,并在试生产(使用)时提供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后若可实现稳定生产,则须提供上述资质要求的证照。
投标人 2023 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3 - 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须提供 2022 -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行政管理信息查询中列入严重失信的。
3.4.3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上述 4 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 投标人须承诺 LNG 工厂能够正常运营且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法律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是在建的 LNG 工厂,须提供承诺,明确试生产(使用)时间。
3.6.2 投标人须承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未发生亡人及人员重伤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的投产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按照实际投产时间提供承诺。
3.6.3 投标人根据工厂设计产能进行加工负荷的投标,须承诺投标负荷应为 0% - X%,其中下限负荷为 0%,X 不高于 100。投标负荷即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的加工负荷范围,招标人在
中标范围内进行委托加工视为履行标的的。投标人设计产能按照设计文件、政府批复或资质证照中确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4 投标人提供的液化率不得超过 1519.38 方/吨, 投标液化率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生产并交付1吨合格的液化天然气所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最大管道天然气量(不包含投标人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等,乙方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参与 LNG 原料气线上交易获取,价格按线上竞拍价格确定)。投标人承诺未能按投标液化率要求足量向招标人交付 LNG 产品,按【差额合格产品量对应的当期市场最高价货款】补足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支付委托加工服务费时直接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液化率或承诺函)
3.6.5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要求提交 LNG 委托加工服务合作保函或保险,或使用等价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6.6 本次招标,投标人可投标多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7 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亦不存在资产、账户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的情形。若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中标);若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6.8 投标人须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有效。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予以处理。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9 投标人须具有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如投标人所属 LNG 工厂与招标人具有物理连通的天然气管网,具备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已投产工厂投标人须提供管道连接现状说明、近期输气运行记录或相关调度协议复印件,以证明连通有效性;在建工厂须提供以下文件,已运行连通管道须提供连接说明,在建的连通管道须提供管道立项及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管道路由等相关文件),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专项承诺书,明确承诺能够实现物理连通并具备接气条件。;
(003 标段 3)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非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经营权凭证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
(重烃、氦气等)。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名称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4 如投标人的设计工艺在天然气液化过程中不生产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的,须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无须提供2.1-2.3中与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相关资质证照。
注:
(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上述资质证照到期正在办理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及证照延期申请证明材料。
(2)针对在建的LNG工厂,投标人需提供LNG工厂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在建的LNG工厂须承诺试生产(使用)的具体时间,并在试生产(使用)时提供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后若可实现稳定生产,则须提供上述资质要求的证照。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须提供2022-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行政管理信息查询中列入严重失信的。
3.4.3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 投标人须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和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截图, 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 格式自拟。上述 4 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行为,导致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予以
处理。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9 投标人须具有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如投标人所属 LNG 工厂与招标人具有物理连
通的天然气管网,具备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已投产工厂投标人须提
供管道连接现状说明、近期输气运行记录或相关调度协议复印件,以证明连通有效性;在建
工厂须提供以下文件,已运行连通管道须提供连接说明,在建的连通管道须提供管道立项及
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管道路由等相关文件),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专项承诺书,
明确承诺能够实现物理连通并具备接气条件。;
(004 标段 4)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非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经营权凭证扫描
件。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
(重烃、氦气等)。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名称包括液化天然气
(LNG)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括液化天然气 LNG 和副产品重
烃、氦气等)。
3.2.4 如投标人的设计工艺在天然气液化过程中不生产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的,须提供
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无须提供 2.1-2.3 中与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相关资质证照。
注:
(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上述资质证照到期正在办理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及证照延
期申请证明材料。
(2)针对在建的 LNG 工厂,投标人需提供 LNG 工厂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在建的
LNG 工厂须承诺试生产(使用)的具体时间,并在试生产(使用)时提供试生产(使用)方
案;试生产(使用)后若可实现稳定生产,则须提供上述资质要求的证照。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 2023 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
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3 - 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须提供 2022 -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上述 4 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投标人提供的液化率不得超过 1519.38 方/吨,投标液化率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生产并交付 1 吨合格的液化天然气所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最大管道天然气量(不包含投标人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等,乙方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参与 LNG 原料气线上交易获取,价格按线上竞拍价格确定)。投标人承诺未能按投标液化率要求足量向招标人交付 LNG 产品,按【差额合格产品量对应的当期市场最高价货款】补足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支付委托加工服务费时直接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液化率或承诺函)
3.6.5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要求提交 LNG 委托加工服务合作保函或保险,或使用等价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6.6 本次招标,投标人可投标多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6.7 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亦不存在资产、账户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的情形。若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中标);若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6.8 投标人须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有效。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予以处理。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9 投标人须具有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如投标人所属 LNG 工厂与招标人具有物理连通的天然气管网,具备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已投产工厂投标人须提供管道连接现状说明、近期输气运行记录或相关调度协议复印件,以证明连通有效性;在建工厂须提供以下文件,已运行连通管道须提供连接说明,在建的连通管道须提供管道立项及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管道路由等相关文件),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专项承诺书,明确承诺能够实现物理连通并具备接气条件。;
(005 标段 5)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非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经营权凭证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名称包括液化天然气
(LNG)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
氦气等)。
3.2.4 如投标人的设计工艺在天然气液化过程中不生产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的,须提供
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无须提供2.1-2.3中与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相关资质证照。
注:
(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上述资质证照到期正在办理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及证照延
期申请证明材料。
(2)针对在建的LNG工厂,投标人需提供LNG工厂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在建的
LNG工厂须承诺试生产(使用)的具体时间,并在试生产(使用)时提供试生产(使用)方
案;试生产(使用)后若可实现稳定生产,则须提供上述资质要求的证照。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
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
人须提供近3年(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
关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
的,须提供2022-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
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
的,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行政管理信息查询中列入严重失信的。
3.4.3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截图,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上述4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须承诺 LNG 工厂能够正常运营且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法律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是在建的 LNG 工厂,须提供承诺,明确试生产(使用)时间。
3.6.2 投标人须承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未发生亡人及人员重伤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的投产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按照实际投产时间提供承诺。
3.6.3 投标人根据工厂设计产能进行加工负荷的投标,须承诺投标负荷应为 0%-X%,其中下限负荷为 0%,X 不高于 100。投标负荷即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的加工负荷范围,招标人在中标范围内进行委托加工视为履行标的。投标人设计产能按照设计文件、政府批复或资质证照中确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4 投标人提供的液化率不得超过 1519.38 方/吨,投标液化率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生产并交付1吨合格的液化天然气所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最大管道天然气量(不包含投标人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等,乙方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参与 LNG 原料气线上交易获取,价格按线上竞拍价格确定)。投标人承诺未能按投标液化率要求足量向招标人交付 LNG 产品,按【差额合格产品量对应的当期市场最高价货款】补足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支付委托加工服务费时直接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液化率或承诺函)
3.6.5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要求提交 LNG 委托加工服务合作保函或保险,或使用等价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6.6 本次招标,投标人可投标多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7 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亦不存在资产、账户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的情形。若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中标);若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6.8 投标人须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有效。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予以处理。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9 投标人须具有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如投标人所属 LNG 工厂与招标人具有物理连通的天然气管网,具备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已投产工厂投标人须提供管道连接现状说明、近期输气运行记录或相关调度协议复印件,以证明连通有效性; 在建工厂须提供以下文件,已运行连通管道须提供连接说明,在建的连通管道须提供管道立项及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管道路由等相关文件),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专项承诺书,明确承诺能够实现物理连通并具备接气条件。;
(006 标段 6)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非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经营权凭证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名称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括液化天然气 LNG 和副产品重烃、氦气等)。
3.2.4 如投标人的设计工艺在天然气液化过程中不生产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的, 须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材料, 无须提供 2.1 - 2.3 中与副产品(重烃、氦气等)相关资质证照。
注:
(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上述资质证照到期正在办理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及证照延期申请证明材料。
(2)针对在建的 LNG 工厂,投标人需提供 LNG 工厂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在建的LNG 工厂须承诺试生产(使用)的具体时间, 并在试生产(使用)时提供试生产(使用)方案; 试生产(使用)后若可实现稳定生产,则须提供上述资质要求的证照。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 2023 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3 - 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
关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
的,须提供 2022 -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
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
的,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行政管理信息查询中列入严重失信的。
3.4.3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截图,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上述 4 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
结果为准。
3.5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须承诺 LNG 工厂能够正常运营且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法律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如是在建的 LNG 工厂,须提供承诺,明确试生产(使用)时间。
3.6.2 投标人须承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
境事件和质量事故,未发生亡人及人员重伤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
标人的投产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按照实际投产时间提供承诺。
3.6.3 投标人根据工厂设计产能进行加工负荷的投标,须承诺投标负荷应为 0% - X%,其中下
限负荷为 0%,X 不高于 100。投标负荷即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的加工负荷范围,招标人在
中标范围内进行委托加工视为履行标的。投标人设计产能按照设计文件、政府批复或资质证
照中确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4 投标人提供的液化率不得超过 1519.38 方/吨,投标液化率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生
产并交付 1 吨合格的液化天然气所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最大管道天然气量(不包含投标人生产
过程中所有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等,乙方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参与 LNG 原料气线上交易获取,价格按线上竞拍价格确定)。投标人承诺未能按投标液化率要求足量向招标人交付 LNG 产品,按【差额合格产品量对应的当期市场最高价货款】补足足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支付委托加工服务费时直接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液化率或承诺函)
3.6.5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要求提交 LNG 委托加工服务合作保函或保险,或使用等价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6.6 本次招标,投标人可投标多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7 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亦不存在资产、账户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的情形。若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中标);若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6.8 投标人须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有效。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予以处理。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9 投标人须具有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如投标人所属 LNG 工厂与招标人具有物理连通的天然气管网,具备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已投产工厂投标人须提供管道连接现状说明、近期输气运行记录或相关调度协议复印件,以证明连通有效性;在建工厂须提供以下文件,已运行连通管道须提供连接说明,在建的连通管道须提供管道立项及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管道路由等相关文件),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专项承诺书,明确承诺能够实现物理连通并具备接气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17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点击“招投标平台”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标(包)段。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报名后,须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缴费模块进行招标文件缴费(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有关交易平台的问题请咨询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语音导航“招标平台”,因交易平台或其他非招标机构原因导致的购标失败等问题,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投标人要求开具发票的,需及时登陆“投标人自助服务平台”(https:****:8081)点击业务办理,上传订单截图及开票信息。
2.2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标段划分区域。投标人LNG工厂所在地在所属标段区域内的,服务地点(交货地点)为中标人工厂;LNG工厂所在地不在所属标段区域内的,各标段服务地点(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投标人各标段服务指定地点明细表”。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成立之日至****。
2.4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招标范围
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提供管道天然气作为原料气,委托中标人加工生产LNG及重烃、氦气等副产品,原料气及所有产成品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支付委托加工费。项目共设6个标段,为确保供应安全与竞争充分,每个标段将在满足产能需求的基础上,选取1-2家中标人作为服务商,承担该区域的加工任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不同区域划分标段发包,拟设置6个标段,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根据每月用气计划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当月加工量。
副产品,总加工量预估为5.9亿方。
标段5: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选取2家LNG工厂为该标段加工液化天然气(LNG)及重烃、氮气等副产品,总加工量预估为4.3亿方。
标段6:乌海市****
(投标人须提供工厂位置的信息证明,如营业执照、有位置定位的实景照片、地图定位信息等)
注:(1)本项目每标段总加工量为预估量,实际加工量将依据招标人下游用户需求动态确定。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加工量不作任何承诺,亦不保证最低加工量。投标人应充分预估并自行承担因实际加工量与预估量存在差异(包括差异巨大或为零)所带来的全部商业风险。中标人不得以实际加工量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预估量为由,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违约赔偿、损失补偿或要求调整单价。最终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分配的加工量为准。
(2)投标人工厂所在地在所投标段地区****
2.7报价要求:委托加工费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报价含LNG加工费、天然气管输费和将加工完成的LNG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及相关费用,投标单位为元/立方米,含13%增值税,该单价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2.8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委托加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标段1:0.5994元/方;标段2:0.6153元/方;标段3:0.6153元/方;标段4:0.5018元/方;标段5:0.552元/方;标段6:0.6119元/方。
注:天然气管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管道方。将加工完成的LNG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9合同签订: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液化天然气(LNG)委托加工合同》。
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与招标人及管道方签订《计量交接协议》。
2.10 结算方式
按照固定单价签订框架合同。招标人与各标段中标人分别签订 LNG 委托加工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按照实际加工量据实结算,双方指定人员,每月分 3 次进行开票核算(15 日、25 日及最后一日),经双方对委托加工气量、装车量、库存、结算周期内的生产负荷等数据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加工费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开具发票后 7 至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传送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4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管理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新店地铁站对面办公楼
联系人:胡柯
电 话:****
电子邮件:****@petrochina.com.cn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
联系人:乔女士
电 话:0316 - ****
电子邮件:****@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