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奎中学教师宿舍天然气立管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6年04月15日
经江津区****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45.13 | 0.9 | 1 | 建筑业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有效的公用管道GB1资质;
两者必须同时具备。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上下载或在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至****。
(四)谈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厅(江津区****
(五)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9时00分 :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9时30分 :
(七)谈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9时30分 :
五、保证金(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方式一: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一)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保证金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保证金。
(二)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001
开户行行号:****
用途:聚奎中学教师宿舍天然气立管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招标人通过转账到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或本项目联系人。
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保证金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保证金保函部分提供保证金保函复印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聚奎中学会议厅开标室现场单独递交。保证金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谈判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保证金保函无效。
2.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保证金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保证金保函部分中提供保证金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保证金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注销
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具体保证金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正本。具体保证金保函注销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传 真:****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