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内一批废旧物资招标公告(原标题: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内一批废旧物资)
全部类型浙江嘉兴2026年04月15日
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内一批废旧物资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内一批废旧物资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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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全款的一部分)。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剩余尾款支付至嘉兴产权公司指定账户。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时间(拍卖公示结束前2天15:00),意向方至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门卫室集合统一看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3244R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78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需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材料凭证到建投公司(地址:嘉兴市****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5000元清场押金(无息)缴入建投公司指定账户内(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即 嘉兴产权存管银行。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嘉兴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非 嘉兴产权存管银行)。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嘉兴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 嘉兴产权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时间(拍卖公示结束前2天15:00),意向方至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门卫室集合统一看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承诺函(废旧物资及拆除适用).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嘉兴市****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