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航院宁波象山桥梁助航标志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航院宁波象山桥梁助航标志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宁波象山桥梁助航标志技术服务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桥梁助航标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宁波至象山市****
项目名称:上航院宁波象山桥梁助航标志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
建设地点:浙江宁波。
2.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宁波象山桥梁助航标志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宁波至象山市****
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具体名称、数量及详细技术规格要求,请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交货地点:浙江宁波。
交货及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以后3个月内完成相关硬件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需具备航标器材制造或导助航设备销售。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证书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认证)。
(3) 业绩要求:具有航标设备施工项目经验。相关业绩时间为****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6:00----**** 1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免费下载。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递交。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
(1)乙方完成所有助航标志设备的安装调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
(2)助航标志效能验收通过,甲方收到乙方发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2年缺陷责任期满且无异议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4)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因发包方原因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的风险。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因发包人原因对本项目款项支付迟延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付款迟延或不足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拨付款的前提下,同时完成甲方内部管理系统上的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当期工程款,因乙方提交结算材料或开具发票延迟等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乙方不可向甲方索赔。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要求递交 。
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3% 。
11.监督机构:无。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