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专用设备购置-门诊、新生儿、ICU、药剂科设备一批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西藏拉萨2026年04月14日
| XXXXX 更正公告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无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条投标人须知表第8条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缴纳形式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2)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为项目使用运行期,履约保证金在12个月的项目使用运行期内不予退还。项目正常运行满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出具履约保证验收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现变更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次变更不影响文件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