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机场造地余砂一批(5万立方米)招标公告(原标题:翔安机场造地余砂一批(5万立方米))
全部类型福建厦门2026年04月13日
| 项目名称 | 翔安机场造地余砂一批(5万立方米) | ||||
| 项目编号 |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是否经过评估 | 是 |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 | ||
| 交易实施主体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资格条件 | 1.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竞买人信用记录良好,在"信用中国"中无失信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中关于本次交易标的物的交易要求,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完整办理竞买手续,且经资格审核无误的,方具备参与竞买资格。 4. 竞买人在过往参与翔安机场余砂竞拍处置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 ||||
| 现场咨询时间 | / | ||||
| 现场咨询地址 | / | ||||
| 报名时间 | **** 09:00:00--**** 17:00:00 | ||||
| 拍卖开始时间 | **** 10:00:00 | ||||
| 拍卖地址 | 厦门市**** | ||||
| 保证金账户名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账号 | ********572 |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
|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 **** 16:00(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 看样时间 | 即日起截止到4月20日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异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本次交易标的物以单价进行起拍,以"成交单价×对应批次处置数量"计算成交价款。 2. 资产状况以当前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权属现状、种类现状、品质现状、使用现状、存放现状等)进行拍卖,资产范围以转让方指定范围为准,竞买人不得挑选。 3. 转让计量单位为立方米,转让数量采用过磅方式,磅站由转让方指定,重量与体积按照1620千克/立方米进行换算。计量以磅单为准,不因任何原因(如:雨水天气、运输损耗等)调整。竞买人对此无异议。 4. 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金额不再调整,增值税税额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并以发票开具时的税率为准。 5. 标的项目物移交及后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装卸、运输、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手续、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原缴交的竞拍保证金转为交割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转让方暂管,待所有标的物清运完成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如有)、违约金(如有)后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买受人原缴款账户。 7. 转让方和拍卖机构不对标的物种类、内容、品质等作任何担保。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买受人后续标的处置、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若因标的使用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纠纷与转让方无关。 9.买受人提取标的后,买受人获得相应转运标的所有权,后续标的处置、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若因标的使用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纠纷与甲方无关。现将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涉及海砂利用要求告知如下: (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和《厦门市**** (2)《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6号)明确:①严格控制净化海砂使用范围未经净化处理或净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海砂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严禁净化海砂或者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要求的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②净化海砂的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应符合《建筑及市**** | ||||
| 备注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拍卖底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1 | 翔安机场造地余砂一批(5万立方米) | 22.12元/立方米 | 110600元 | 1.0元/立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