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中标原则:本项目97电熔镁砂拟确定1至2名中标人。投标人为3名及以上时,则该条目拟确定最多不超过2名中标人;
5.4中标人、中标价、中标数量:
5.4.1本项目97电熔镁砂中标人、中标价、中标数量:
原供方:与中钢洛耐(含洛耐院)标的物原料有供货业绩的投标人;
新供方:与中钢洛耐(含洛耐院)标的物原料无供货业绩的投标人;
(1)投标人为3名及以上时,本条目最多确定不超过两名中标人,且仅确定一名新供方为中标人,按以下规则:
A.投标报价排序第一的为原供方时:
确定投标报价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该条目第一中标人,预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在是否执行预中标单价执行确认中(排序第一的投标人无需向其确认),若有两名投标人同意执行该条目预中标单价时则不再继续向后确认,同意执行预中标单价的投标人为该条目第二中标人,该条目确定2名中标人;若该条目第二中标人为原供方,第一中标人与第二中标人的中标比例为6:4;若该条目第二中标人为新供方,第一中标人与第二中标人的中标比例为7:3。
若无其他投标人同意执行该条目预中标单价,该条目确定1名中标人。
B.投标报价排序第一的为新供方时:
确定投标报价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该条目第一中标人,预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在是否执行预中标单价执行确认中(排序第一的投标人无需向其确认)不再向新供方进行跟价确认,若有其他原供方同意执行该条目预中标单价时则不再继续向后确认,同意执行预中标单价的投标人为该条目第二中标人,该条目确定2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与第二中标人的中标比例为3:7;
若无其他原供方同意执行该条目预中标单价,且确定原供方中投标报价排序靠前者为第二中标人。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为合同份额的30%,第二中标人中标份额为合同份额的20%,中标价为各自的投标报价。
1、货到后分期付款。 2、包装方式: 散装。按买受方对产品包装要求执行,出卖方对产品包装应足够保全货物质量,满足运输、起吊、装卸等要求。包装物出卖方不再回收。 3、交货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营口分公司。交货日期、方式: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买受方可根据每批实际需求量,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接到相关通知后3日内送货到指定的交货地点。 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的车辆)。运输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发票开具:货到验收合格,出卖方按国家法规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票据,买受方财务进行挂账,一票结算。 6、违约责任 6.1、出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2、出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买受方有权要求让步接收、退货、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6.3、出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交货的,买受方将对未交货部分按50元/吨做扣款处理 6.4、出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买受方将按50元/吨做扣款处理。 6.5、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6.6、出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数量要求、交货时间及包装规定交货,导致影响买受方生产的,买受方可向出卖方索赔损失包括影响生产的间接损失。 6.7、如因质量原因退货,出卖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必须将货物运走,否则买受方不负责保管和遗失责任,对没按规定退货出厂的货物,按每次每车(批)30 吨,罚款1000元。 6.8、买受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损失及罚款。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缴纳询价规则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其报价; 2、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落标者的保证金将在采购方出具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1、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招标要求造成废标; 3.2、投标人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3.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议)标人签订合同; 3.4、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 3.5、投标人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四、技术条款:
1、产品指标要求见附件1
2、产品验收标准、方法
2.1、货到现场,出卖方与买受方双方共同取样,如出卖方不能按时参加,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否则视为出卖方认可此次取样结果。取样,制样后一式两份,一份送理化检验,由买受方的技术中心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双方认可,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另一份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保留样,以备复验或仲裁,复验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2.2、买受方在初次检验结果报出24小时内通知出卖方,出卖方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选择买受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原保留样复验一次,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对买受方下达通知72小时内未作答复的,视同出卖方认可原检测结果。
2.3、出卖方对产品按35吨/批次需附检测报告,否则买受方结算时按每批次300元扣款。
3、数量以买受方实际开具的磅单或入库验收单等计量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