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翔-公开招标-XM2026-NB0047-厦门新机场项目数字内容制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答疑通知01
全部类型福建厦门2026年04月13日
一、通知
本答疑通知01作为《厦门新机场项目数字内容制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1、答疑内容
问题1:现场是否有述标环节,述标方式是怎样的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无现场述标环节。
问题2:策划方案部分没有明确文件格式,有无具体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策划方案(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文展示、效果图、意向图相关内容)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不限。
问题3:按照评分标准,样片视频需要做讲解说明,是直接录一版带讲解的样片还是先录一遍纯样片(有配乐无讲解),再录一遍带讲解说明的样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样片分辨率是否按实际设备要求制作输出还是以效果演示清晰度为主
回复:为了评标的统一性需要,投标样片视频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X1080px,但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满足现场分辨率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播放的投标样片。
问题5:样片视频演示内容是否需要包含闽台海洋文化、花园主题融合季节、节庆主题等全部套数,还是体现其中一套内容效果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样片视频内容以“闽台海洋文化”主题为主。
问题6:
质疑事项1: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使用模糊表述,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定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2技术评分第1项“策划方案”及2-6“样片视频”评分标准,均采用“优、良、一般”等不具体、不明确的表示,每个细项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评审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过程中完全依赖于评审人主观性的判断,自由裁量权过大,严重影响招标投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2技术评分第1项策划方案及2-6样片视频评分规定。(详见附件:招标文件PDF版P15-P20)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约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
第一条 以客观评审因素为主。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应当与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原则上以客观且可量化、细化的评审因素为主,货物类项目尽可能不设置、服务类项目尽可能减少设置主观评审因素。
第二条 主观评审因素客观化。确需设置主观评审因素的,应减少主观分设置比例,合理划分评审标准等次,每项评审因素不得少于 3个等次,明确每一等次的评审判断标准,努力实现主观评审因素的客观化,不得使用“优、良、中、差”等不具体、不明确的表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评分条款未落实“评审因素细化量化、主观因素客观化”要求,模糊表述严重破坏招标评审的公正性、严肃性,损害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权益。
质疑事项2:主观评审因素等次分差超标,违反分差管控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2技术评分第1项策划方案及2-6样片视频评分规定。(详见附件:招标文件PDF版P15-P20)共计18项主观评分因素,按照要求“项目主观评审因素分差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分”的规定,每项中优秀与一般等次间的分差不超过0.17分,总计不超过3分。但是招标文件中策划方案为例,这三项主观因素的最高分 — 最低分:
内容方面:5 分 →3分 分差2 分
互动设计及效果:2分 → 1.2分 分差 0.8 分
质量方面:1分 →0.6 分差0.4 分
分差和=2+0.8+0.4=3.2分>0.16分,仅上述3项分差合计已达3.2分,叠加其余15项主观因素分差后,总分差远高于3分管控标准;且按18项主观因素核算,单因素合规分差应≤0.17分(3÷18≈0.17),现有分值设置均严重突破该限值。(详见附件:招标文件PDF版P15-P20)。
法律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购(2024)3号)第三条约定严格控制等次分差。项目主观评审因素分差原则上不得超过 3分。即所有主观评审因素完全满足与部分满足等次间的分差总计原则上不得超过 3分,例如:共 10个主观评审因素,分别设置完全满足、部分满足和不满足 3个等次,则每个评审因素完全满足与部分满足等次间的分差不超过 0.3分,总计不超过 3分;共 5个主观评审因素,分别设置完全满足、大部分满足、小部分满足和不满足 4个等次,则每个评审因素完全满足与小部分满足等次间的分差不超过 0.6分,总计不超过 3分;以此类推。确因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等次分差总计超过 3分的,采购人应说明原因、做好内部审批手续,将相关材料同采购项目一同归档,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本项目主观分差设置随意且超标,评审尺度失衡,显失公平,侵害投标人合法权益。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保障各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与严肃性,现郑重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采购人立即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相关条款,全面细化量化所有评审因素,删除“优、良、一般”等模糊表述,明确各等次具体判断标准,实现分值与量化指标一一对应;
2.请求严格按照闽财购〔2024〕3号文件要求,调整主观评审因素等次分差,确保所有主观因素一等次和末等次分差总计不超过3分;
3.请求采购人依法依规完善采购文件,保障招标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回复: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分办法 1、商务评分(F1) 3 投标类似业绩 中(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②符合业绩合同的最终正式交付数字内容成果(电子资料),这个具体是指什么投标人最终正式交付给客户的数字内容成果(电子资料)属于商业成果机密,请问能否使用项目现场实拍图或者交付的数字内容录屏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业绩数字内容类别范围限定为“数字展示(或互动)”、“数字艺术(或互动)”、“数字影视(或视频)”,形式为同类2D、3D、CG的数字内容,硬件设施除外。(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②符合业绩合同的最终正式交付数字内容成果(电子资料)可以以视频或视频截图形式提供。
问题8: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同时应携带合同原件、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因在第四章 评分办法各类评审项目中投标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 两处的相应加分项并没有明确要求提供合同原件、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故请问开标当日投标人是否只需携带 一个 数字内容类别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的业绩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即可投标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是否也需要携带原件现场核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4投标人未完整递交样片视频的,则视为无效投标。另 第四章 评分办法 2、技术评分(F2),要求投标人提供5个样片视频,且每个样片视频总时长不少于30秒,分辨率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实际每个样片的分辨率都不是常规1920*1080P分辨率,都是超大型分辨率,这种制作难度和工作体量非常之大,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至递交截止时间:****上午9:00(北京时间),留给投标单位的准备应标时间仅仅21天,这个时间实在太短,为了保证投标单位能专心创作,可否延后开标
回复:因本项目控制价未审定发布,具体开标日期以后续发布的澄清通知为准。
问题10: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流程并没有要求各家投标单位现场述标或汇报方案,但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分(F2):占49分,为确保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能够得到最清晰、最直接、最平等的展示,同时也可以助于贵单位评标专家可以更高效、更精准地横向比较各家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上的优劣和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理解的深度以及体现各投标人的专业能力,我们恳请建议增设现场述标环节,相信好的方案创意灵魂是需要靠现场讲出来的,且现场述标将能极大丰富评审维度,帮助贵单位选拔出真正契合项目灵魂、综合实力最优的团队,确保最终项目的高品质落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无现场述标环节。
问题11:样片3(F3-环岛值机屏):该屏分辨率为 102400*640px,请问样片是否可以拆分为多段视频后合并播放,还是必须输出为一条完整长视频
回复:投标样片视频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px,具体制作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12:样片1灯光设计部分:烦请贵方明确,样片1灯光设计部分的分辨率输出要求,为单条灯光设计内容的分辨率,还是灯光设计整体的分辨率标准。
回复:样片视频1点位的现场设备分辨率为灯光整体分辨率,但投标样片视频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px。
问题13:投标流程相关:烦请贵方确认,本次项目招投标流程中,是否需要投标人下载安装CA插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下载安装CA插件。
问题14:关于机场三楼顶部船型龙骨,目前在招标文件中,我方发现该部位的模型文件有缺失,这导致我方无法准确开展相关数字内容制作工作,恳请贵方补充提供该部位的模型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图纸不再补充提供。
问题15: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提及“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时间要求”,该部分内容需与业主方确认细节要求,同时恳请贵方明确该条款的具体填写标准,或者提供相应示例,确保我方填写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时间要求。
问题16:招标文件中“货物说明一览表”与“服务范围清单(合计三张表)”,恳请贵方提供相关内容示例,便于我方准确理解填写要求;同时咨询,“货物说明一览表”与报价表指标之间存在何种区别,需重点区分哪些核心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货物说明一览表”与“服务范围清单”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分项报价清单的内容填写。
问题17:咨询“招标文件附件二报价清单”及“技术方案”(含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是否需要纳入投标文件范围;若需要放入投标文件,恳请明确两者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及排列顺序是否有相应要求,同时说明是否需要单独胶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附件分项报价清单、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内容均须作为投标文件内容提供,具体制作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18:招标文件中提及的“闽台同舟”“白沙逐浪”等点位名称,仅作为点位的标识名称,还是同时代表该点位的内容制作方向,恳请贵方予以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各点位内容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项目任务书要求,样片视频内容以“闽台海洋文化”主题为主。
本答疑通知01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答疑通知01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0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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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厦门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厦门市****
联 系 人:卢小姐、熊小姐
电 话:****、****
电子邮件:****@ipor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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