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露采分公司 独木、何家采区干选系统选后岩石 网络公开竞价销售
全部类型辽宁辽阳2026年04月13日
点击登录查看定于****在德邻点击登录查看(网址:http:****)上进行点击登录查看独木、何家采区干选系统选后岩石网络竞价销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资源
1.销售价格信息:16.56元/立(含税价,税率13%);
2.质量要求:以供方出厂实物为准;
3.销售模式:打1个包裹销售;
4.本方案为点击登录查看独木、何家采区干选系统选后岩石竞价销售方案。
①标的量:130万立/年;取岩部位:项目取岩位置为三条干选产线选别后岩石堆置区域,即独木干选干选堆置区域268m(X:4163.3,Y:-1379.9)水平,45万立/年;独木新建干选200m(X:4495.2,Y:-1320.0)水平,70万立/年;何家干选270.0m(X:4283.8,Y:-2662.4)水平,15万立/年。为保障岩石外销业务顺畅开展,提升客户提货效率,计划在采场外沿划定专用区域,由双方协商建设临时储料场的翻卸平台,买方在翻卸平台下方取岩,翻卸平台位置最终以厂矿要求的施工区域为准。
②岩石特性:斜长片岩、绢云母石英片岩、角闪岩,花岗岩,绿泥云母石英片岩。销售输出前卖方需做干选试验,如果试验结果不符合输出标准,禁止销售输出;符合输出标准的岩石由卖方运输翻卸到指定区域内。
③要求:(1)需用一家年岩石处理量及输出能力130万立以上的客户。(2)具有与当地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协调解决运输通路的能力。(3)买方必须具有真实有效的销售供料合同(合同量130万立以上),或年处理200万吨以上岩石加工处理能力所对应的碎石加工产线和堆存仓储场地,以及环境影响报告、政府批复、排污许可等必备资质条件及企业资质证明。(4)买方竞价成功签订岩石买卖合同后,岩石输出前期准备工作周期为3个月,准备期3个月届满后,买方必须进场开工取岩输出,卖方对买方的开工取岩考核时间起点设为买方实际进场开工取岩之日。若买方未能如期进场开工取岩,卖方对买方的开工取岩考核时间起点设为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3个月之日。(5)买方开工取岩前3个月输出量要完成当期进度计划的60%,未完成的给予警告,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半年要完成当期进度计划80%,未完成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全年要完成年合同量,未完成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岩石买卖合同。
以上均为预估量,以实际卖方供料为准。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公告日-****16:00;弓长岭有限公司露采分公司派专人组织有意向并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客户,对岩场的岩石特性、实际状况,进行现场查看确认(每次只允许一家客户)。看货联系人,姓名:史宪军,电话****。
2.竞价时间:****10:00-11:00。
三、竞价说明
1.准入条件
(1)经营范围:营业范围包含建筑施工企业、建材生产经营或物流业务的内容。
(2)企业规模:注册资金2千万元(含2千万元)以上,岩石年处理量及输出能力130万立(或200万吨)以上。
(3)业绩要求:近年来(2023年-2025年)产值合计2千万元(含2千万元)以上。
(4)纳税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5)信用证明: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2.竞买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未完成三证合一,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等)、银行开户许可证;
(2)提供2023年以来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
(3)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供料合同(合同量130万立以上),岩石堆存场地、加工处理能力的情况说明及政府批准堆存场地、生产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环保验收等合规合法手续;
(4)提供与鞍钢集团所属各单位无法律纠纷承诺函。
材料提交途径:以上所有资质材料将原件电子彩色扫描件发至企业电子邮箱****@163.com(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公司名称及参加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6:00。材料由电商平台负责收集,并提交由委托方组织审核。
本次竞价销售前,采用实地现场考察的方式,由卖方组成考察组,围绕报名客户的资质、能力、过往销售业绩,以及是否可能存在挂靠、转包、分包等情况,对网上报名客户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报名客户需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由卖方将对竞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合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后续公开竞价。
3.本次竞价面向德邻点击登录查看注册的客户,新客户可通过电商平台自行注册,不明事项请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9855-888。
4.拟参与客户在德邻循环网站中销售公告《点击登录查看独木、何家采区干选系统选后岩石竞价销售市场公告》中点击“参加竞价”,截止时间至****下午16:00时止。
5.保证金:为保证竞价秩序,参与竞价客户需在竞价前向电商平台缴纳竞价保证金220万元(交款日期:至****下午16:00时止),否则不允许参加竞价。
保证金账户: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账号:****25
(平安银行联行号:****)
竞价未成功客户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款;竞价成功客户按照成交总金额的0.4%计算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用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客户需补交服务费差额。竞价成功买方在合同签订缴纳货款后凭卖方出具的退款函向平台办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款手续。
6.本批次资源为有底价连续延时竞价,竞买人在底价基础上进行增价竞价,提醒:在德邻点击登录查看竞价时输入价格为竞价增价,不包含底价,底价为16.56元/立(含税13%),竞价增价最小梯度为0.1元/立(含税)或0.1元/立的整数倍,竞价规定时间内最高价格客户竞价成功。此次竞价为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时间从常规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最后一次报价开始,单次延时时间为3分钟,以此循环类推,以最后截止时间的最高价结束竞价。
7.重要提示
(1)如果此标包无人参与竞价,则视为流标;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视为挂牌销售,协议成交,如未能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委托单位签署合同,则其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不予退还;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最少增价0.1元/立或0.1元/立的倍数,如果竞价程序中全部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系统中出价(即无人出价),则全部竞买人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价成交原则:根据竞价结果,拟选定一个最高报价客户成交。如果发生违规竞标、中标后无故弃标的,按竞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延,重新拟定成交价格和客户。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商定。
(3)竞买人应于竞价前仔细阅读该公告,如有疑问请在竞价前与委托方取得联系并确认。否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公告所有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对竞买人的不利后果。对违规竞标、中标后无故弃标的,扣罚其全部岩石竞价保证金。
四、履约要求
1.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总额货款
成交确认书结果确定后,销售合同签订前,买方必须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卖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同时必须一次性交纳合同量总额货款,并签订岩石买卖合同,否则罚没竞价保证金。买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期满时,卖方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买方。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如约履行或违规违法,卖方视情况扣罚买方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等直至取消买方继续参与合作的资格及追究法律责任。
2.合同
卖方与买方签订岩石买卖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有效期自买方进场作业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若双方合作良好,业务开展顺利,经卖方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二年度合同,若第一年度内出现岩石输出不畅,影响卖方正常生产组织等情形,卖方有权不予签订第二年度合同。
3.运输方式
采用汽车运输,由买方自提,装车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装车地点在双方确认的设计区域内。
4.计量方式
以卖方出厂前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并采用“矿车载量智能测定”系统进行计量数据的测定与统计。系统安装投入使用前或出现故障时,暂用人工计量。
5.结算方式
5.1结算量以卖方出厂前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单位,月度货款=单价×当月出厂验收总量。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22日18点,卖方当月给买方开具货款发票。
5.2付款方式:买方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卖方按预付货款额交货。
五、其他要求
1.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是保证矿产资源安全的主责单位,负责岩石销售运行管理与具体实施。卖方对买方的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管与考核,并确保厂区内运输沿线等相关部位的照明、计量、监控、门禁等系统设施的使用完好性。
(2)输出前由卖方组织对销售区****
(3)在保证卖方正常生产情况下,卖方允许买方24小时生产作业运输通行。卖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生产作业时间。
(4)建立岩石管理台账,岩石出厂到第一卸料地点,第一卸料地点为实体加工企业的(实体加工企业内的碎石加工产线、堆存仓储场地必须在同一区域内),卖方必须要求买方提供对应实体加工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政府批复、排污许可等完备的环保资质文件及企业资质证明,严格禁止向无环保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加工企业卸料供货;第一卸料地点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要求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岩石供应合同。同时,卖方如实记录销售给买方的岩石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流向等信息。由卖方将买方运岩车辆按照卖方要求安装的定位装置纳入卖方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监管,在未安装定位系统前,卖方采取具体有效的手段强化对买方输出岩石流向的监督监管,切实承担起源头管理职责。
(5)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卖方负责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向买方告知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提前划定活动区域。不定期对买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要严格遵守卖方资源保护、安全、环保、消防、交通、治安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主动自觉接受厂矿的监管与考核。涉及违法行为的,卖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货款并解除买方合作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买方入场作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范等要求在卖方的划定区域开展回采作业,禁止在其它卖方所辖区域作业,若因工作需要进入划定以外区域的,必须提前告知卖方并严格遵守区域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3)根据卖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买方自行组织开展作业,做好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消防管理、用水用电管理、人员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矿产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相应责任。
(4)买方负责岩石运输通行道路修筑和日常维修养护,并按卖方岩石销售环保措施,做好作业现场及通行路线的环保除尘。
(5)买方必须是地方政府承认的合法合规实体加工企业,或合法工程项目的主体企业、施工企业,或已签订与岩石处理量相匹配的岩石供应合同的企业。买方在装卸、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工作的管理要求,对出现的环境污染、环保舆情事件或处罚,由买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买方需按卖方的要求建立岩石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岩石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体加工企业(实体加工企业内的碎石加工产线、堆存仓储场地必须在同一区域内)的买方,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对应实体加工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政府批复、排污许可等完备的环保资质文件及企业资质证明,不得向无环保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加工企业卸料供货;为工程项目供货的买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岩石供应合同,第一卸料地点必须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6)买方需严格依照国家现行标准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同时按行业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并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买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处置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买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按规定全面做好事故善后、调查配合及处置工作。事故信息应同步通报卖方,因买方责任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给卖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买方需成立项目部,负责日常管理经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现场工作人员等构成,项目部人员必须是买方正式员工,需提供工资关系及劳动关系证明。买方必须保证项目部人员24小时指挥作业输出值守,并明确项目联系人,保持沟通顺畅;更换联系人时要第一时间告知卖方,由于卖方联系不到买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买方不得在卖方区域内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9)作业现场一经确认,不得在生产作业区****
(10)买方要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单位须知》(见附件)要求严格做好安全准入工作,并经项目所属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双方约定
(1)买卖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除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并额外承担损失的5-10%违约金。买方违约的,卖方优先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卖方保留追偿权利。
(2)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合同内容及对方业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3)任何一方基于合同而享有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一方擅自转让该项债权或者用于担保的,该行为无效,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买方不得擅自在卖方区域内私建建/构筑物,如需建立建/构筑物,应征得卖方书面同意。
(5)本项目涉及标的量为预估量,不得作为买方对外供应的保底数量。
(6)买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完成合同量130万立的情况下,买方可与卖方申请协商增加合同量,但增量不能超过130万立的20%。同时,以现汇方式一次性交纳合同量总额货款,卖方按货款交货。
(7)因卖方生产经营环境变化不具备再进行岩石销售条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
(8)卖方对岩石输出买方项目部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发生一次脱岗行为罚款2000元,一年之内累计达到5人次,在达到第五人次时,卖方有权终止合作,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对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追偿买方违约责任。
(9)合同终止后,买方须在一周内清理场地恢复原样,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对于未按期限拆除的,视同买方同意卖方进行拆除处理,并视为买方违约,拆除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卖方有权追偿。
4、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辛兆东手机号码:****
露采分公司联系人:史宪军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