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索拉发电机组(含余热锅炉)招标公告(原标题: 索拉发电机组(含余热锅炉))
全部类型吉林松原2026年04月10日
| 项目名称 | 索拉发电机组(含余热锅炉)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索拉发电机组(含余热锅炉)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标的名称 | 索拉发电机组(含余热锅炉) |
| 资产描述 | 太阳能涡轮国际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 Titan 130 的索拉发电机组(含余热锅炉)。 |
| 标的所在地 | 吉林省松原市 |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Titan 130 |
| 数量 | 1 |
| 生产厂家 | 太阳能涡轮国际公司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长春市**** |
| 法定代表人 | 马代鑫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5509M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转让索拉发电机组的批复》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公开转让索拉发电机组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股份工单油财〔2025〕121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索拉发电机组(含余热锅炉)(即“标的资产”),具体标的资产状况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事项。 4.标的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施工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办理交割工作,完成《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资产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拆除清运过程中需要与转让方沟通协商资产拆除顺序和拆除工艺,如若未经沟通直接拆除,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并有权另行处置资产。全部交易价款未能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6.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清运等工作。 7.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及项目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需要提交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详见《现场踏勘管理要求》(附件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按照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盖章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人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5)第BJV3025D001号)等备查文件。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附件2:《资产交割确认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8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现场踏勘管理要求.pdf资产交割确认书.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北京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