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6年04月10日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
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HZx-ZB-2026-03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耗材
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国
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
耗材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
耗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
耗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7)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交****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若供应商是参与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参与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诊断试剂)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9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现场获取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文件,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售价:2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Zx-ZB-2026-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项
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x-ZB-2026-031
项目名称: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
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床检验部部分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项
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自采购人提出供货通知后10天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
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
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
策。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交****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若供应商是参与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参与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诊断试剂)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到****,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
方式:供应商现场获取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文件,联系电话:****,邮箱:****@163.com。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开启
时间:****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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