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6年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全部类型湖南长沙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背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院为减轻立案团队在处理非核心司法辅助事务上的工作负荷,提高办案效率。拟将本院诉讼服务、审判辅助、执行辅助、无纸化办案辅助以及档案服务领域涉及的辅助事务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导诉接待、立案录入、随案扫描、卷宗管理、文书送达、庭审记录、执行辅助事务、档案归档等辅助性事务)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采购综合实力较强的单位提供辅助性事务服务,完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探索组建专业工作团队,提高辅助事务工作效率。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具体服务内容要求
| 序号 | 服务地点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需求 | 预估服务岗位(人) |
| 1 | 院本部(含合署办公的高塘岭法庭)、 | 现场管理 | 现场管理(项目经理 项目督导 综合业务管理 行政事务管理) | 不多于4人(专职项目经理1人,其他兼职管理人员3人) |
| 2 | 诉讼服务辅助事务 | 导诉接待 | 8人左右 | |
| 3 | 民事立案辅助 | |||
| 4 | 执行立案辅助 | |||
| 5 | 材料扫描录入 | |||
| 6 | 调解记录及录入等辅助事务 | |||
| 7 | 民商事审判辅助事务 | 案件接收分案、排期 | 41人左右(其中派出法庭17人左右) | |
| 8 | 庭前文书制作与送达 | |||
| 9 | 庭审记录 | |||
| 10 | 判后文书送达等 | |||
| 11 | 派出法庭立案辅助、诉讼费收退等 | |||
| 12 | 执行辅助事务 | 案件接待引导 | 10人左右 | |
| 13 | 执行资产信息录入 | |||
| 14 | 格式执行文书制作与送达 | |||
| 15 | 执行节点信息录入 | |||
| 16 | 执行笔录、案件报结 | |||
| 执行案卷的归档 | ||||
| 17 | 无纸化办案卷宗档案辅助事务 | 材料扫描编目 | 13人左右 | |
| 18 | 纸质卷宗采集与出入库(借阅归档) | |||
| 19 | 卷宗整理组卷(单轨制) | |||
| 20 | 集中排版打印 |
服务工作环境包含不限于以下场所设施设备(供应商未作特殊说明,视同默认提供)
| 种类 | 名称 | 技术指标要求 | 数量 |
| 办公环境 | 办案场地 | 满足办公需求 | 采购人据实提供 |
| 办公桌椅 | |||
| 档案柜 | |||
| 办公设备 | 办公电脑 | 满足办公需求 | 采购人据实提供 |
| 打印机 | |||
| 复印机 | |||
| 彩色数码复合机 | |||
| 办公用品 | 打印复印纸、墨盒、胶棒、回形针、文件夹等 | 满足办公需求 | 采购人据实提供 |
| 办公设备 | 扫描枪(条形码二维码) | 满足办公需求 | 供应商据实提供 |
| 邮单针式打印机(含墨) | 供应商据实提供 | ||
| 档案装订机 | 供应商据实提供 | ||
| 高速扫描仪 | 速度100页/分钟以上 | 8台(含派出法庭),供应商提供 | |
| 中速扫描仪 | 速度60-100页/分钟 | 6台,供应商提供 | |
| 交通工具 | 采集纸质卷宗车辆 | 用于6个派出法庭办公地点的资料收集 | 1台,供应商提供 |
1)实施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服务内容要求
| 序号 | 服务地点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需求 | 预估服务岗位(人) |
| 1 | 院本部(含合署办公的高塘岭法庭)、 | 现场管理 | 现场管理(项目经理 项目督导 综合业务管理 行政事务管理) | 不多于4人(专职项目经理1人,其他兼职管理人员3人) |
| 2 | 诉讼服务辅助事务 | 导诉接待 | 8人左右 | |
| 3 | 民事立案辅助 | |||
| 4 | 执行立案辅助 | |||
| 5 | 材料扫描录入 | |||
| 6 | 调解记录及录入等辅助事务 | |||
| 7 | 民商事审判辅助事务 | 案件接收分案、排期 | 41人左右(其中派出法庭17人左右) | |
| 8 | 庭前文书制作与送达 | |||
| 9 | 庭审记录 | |||
| 10 | 判后文书送达等 | |||
| 11 | 派出法庭立案辅助、诉讼费收退等 | |||
| 12 | 执行辅助事务 | 案件接待引导 | 10人左右 | |
| 13 | 执行资产信息录入 | |||
| 14 | 格式执行文书制作与送达 | |||
| 15 | 执行节点信息录入 | |||
| 16 | 执行笔录、案件报结 | |||
| 执行案卷的归档 | ||||
| 17 | 无纸化办案卷宗档案辅助事务 | 材料扫描编目 | 13人左右 | |
| 18 | 纸质卷宗采集与出入库(借阅归档) | |||
| 19 | 卷宗整理组卷(单轨制) | |||
| 20 | 集中排版打印 |
服务工作环境包含不限于以下场所设施设备(供应商未作特殊说明,视同默认提供)
| 种类 | 名称 | 技术指标要求 | 数量 |
| 办公环境 | 办案场地 | 满足办公需求 | 采购人据实提供 |
| 办公桌椅 | |||
| 档案柜 | |||
| 办公设备 | 办公电脑 | 满足办公需求 | 采购人据实提供 |
| 打印机 | |||
| 复印机 | |||
| 彩色数码复合机 | |||
| 办公用品 | 打印复印纸、墨盒、胶棒、回形针、文件夹等 | 满足办公需求 | 采购人据实提供 |
| 办公设备 | 扫描枪(条形码二维码) | 满足办公需求 | 供应商据实提供 |
| 邮单针式打印机(含墨) | 供应商据实提供 | ||
| 档案装订机 | 供应商据实提供 | ||
| 高速扫描仪 | 速度100页/分钟以上 | 8台(含派出法庭),供应商提供 | |
| 中速扫描仪 | 速度60-100页/分钟 | 6台,供应商提供 | |
| 交通工具 | 采集纸质卷宗车辆 | 用于6个派出法庭办公地点的资料收集 | 1台,供应商提供 |
1、验收说明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方式:分 4 期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6)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
①考核总分≥85分时,支付100%季度服务费;
②70分≤考核总分<85分时,支付90%季度服务费;
③60分≤考核总分<70分时,支付80%季度服务费;
④且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支付季度服务费;合同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有3次通报考核扣分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2)项目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形,扣除已完成部分合同金额的5%-10%作为违约赔偿;可另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中标后,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落实设备、人员,并接受采购人的审核确定。供应商如未能落实设备、人员等要求,视为不具备诚信履约条件,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应合理高效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用品,不合理使用造成采购人场地设施设备用品损失应据实赔偿。供应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应能高效低耗满足采购人业务要求,供应商应自行负责该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换,不得耽误工作。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供应商在具体工作中造成纰漏的,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若因供应商工作人员未按规范开展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造成案件程序错误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进入再审的,经核实属实,由供应商按每件10万元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4)供应商工作人员不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5)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约定时间进场完毕,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6)若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经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在20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交接。供应商在交接完成前,须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服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7)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审判执行信息或其他保密信息)。如供应商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8)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卷宗材料遗失、因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等),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追究供应商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9)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非法转包、分包、发包,若有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服务质量要求:参照“(五)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服务内容,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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