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处置招标公告(原标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全部类型山东聊城2026年04月10日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
所在地:聊城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13,162.06万元
债权情况: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13,162.06万元,利息合计35,608.30万元(利息计算至****,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87.80 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聊城地区。6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 1 | 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 | 1,490.00 | 1,029.63 | 0.49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2 |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 | 1,294.00 | 1,968.74 | 0.0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3 |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281.85 | 12,964.38 | 23.89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4 | 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4,009.00 | 10,812.91 | 32.18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5 |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 | 2,088.22 | 7,649.86 | 20.9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6 |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 | 999.00 | 1,182.78 | 10.35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合计 | 合计 | 13,162.06 | 35,608.30 | 87.80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金14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臧爱民、陈丽霞、臧红博、韩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机器设备抵押。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490万元,利息1,029.63万元,其他费用0.4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情况
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
(二)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情况
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成立于****,注册资本5,068万元,位于阳谷县****
(三)自然人保证人
臧爱民,男,汉族,山东阳谷人;陈丽霞,女,汉族,山东阳谷人;臧红博,男,汉族,山东阳谷人;韩冰,女,汉族,山东阳谷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五线包缝机等70种设备抵押,目前放在企业。
五、诉讼执行情况
****,经山东省阳谷县****
第二户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郜建康 范云霞、蔡目仲、岳书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抵押物未主张权利。目前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294万元,利息1,968.7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
(二)自然人保证人
郜建康,男,汉族,山东莘县人;
范云霞,女,汉族,山东莘县人;
蔡目忡,男,汉族,山东莘县人;
岳书英,女,汉族,山东莘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莘县****
第三户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共3,281.8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李光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人及他人名下房地产以及机器设备(设备已灭失)。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目前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281.85万元,利息12,964.38万元,其他费用23.8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
三、保证人情况
李光友,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1300万元,抵押物为宏昌公司名下位于土地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用地面积26276.6平方米;以及位于十二里屯H幢1室的厂房8933.5平方米。
本金1000万元,抵押物为位于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用地两宗,面积分别为24678平方米、及14466.6平方米。
本金450万元,抵押物为骆鹏名下位于临清市****
五、诉讼执行情况
****,聊城市****
第四户 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009.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抵押及质押贷款,由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及宏昌机械公司名下房地产作为押物对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候凤芝、辛向阳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目前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4,009万元,利息10,812.91万元,其他费用32.1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公司地址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4633,法定代表人辛向阳,注册资本5200万元,实缴1200万元,辛向阳持股占比98.0769%,候凤芝持股占比1.9231%。公司主要从事机床、装载机配件、起重机配件、农机配件、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铸造、批发及零售;数控机床的研发。
三、保证人情况
辛向阳,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候凤芝,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6笔共1700万元:抵押物为宏昌公司名下位于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HC幢1室的房产,面积22355.19平方米。
本金800万元,抵押物为鹏飞公司名下房产,房产位于十二里屯村H1幢1室,面积13057.2平方米。
抵押设备均已灭失。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临清市****
第五户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贷款4笔本金共2,088.2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骆春喜、骆春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宏昌公司、艾特公司、李光友名下机器设备。目前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2,088.22万元,利息7,649.86万元,其他费用20.90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公司地址临清市临馆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X5,法定代表人骆春秋,注册资本150万元,骆春秋持股占比100%。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床配件的生产、销售;机械配件铸造;机床维修。
三、保证人情况
(一)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骆春秋,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骆春喜,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1399万元:抵押物为宏昌公司名下位于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42804.80平方米。
本金450万元:抵押物为宏昌公司名下位于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18731平方米。
抵押设备均已灭失。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山东省临清市****
(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5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处被告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术企2149万元及利息(****之前的利息为421658.31元;自****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前述各笔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分别计算);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被告临消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李光友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抵押的,则在约定的最高余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骆春秋对被告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临清农商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1581执恢620号,现正在执行中。
第六户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穆庆玉、崔秀兰、武振华、林春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名下车间、厂房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00万元,利息1,182.78万元,其他费用10.3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冠县****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
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金3150万元,由武振华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武振华。经营地址位于址冠县范寨乡近古寨村,占地面积60亩,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棉、化纤纺织、销售、皮棉购销。
(二)自然人保证人
穆庆玉,男,山东冠县人。
崔秀兰,女,山东冠县人。
武振华,男,山东冠县人。
林春宏,女,山东冠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名下车间及工业厂房,其中车间建筑面积8864平方米;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1200平方米,均未办理房产证,在工商局办理的抵押登记。
五、诉讼执行情况
****,山东省冠县****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且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且为独门独院,利用率高。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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