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全部类型宁夏固原2026年04月0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88282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882820.00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不涉及本政策,故不执行本项价格优惠扣除)(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1)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1)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至****(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2.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①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固原市****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固原市****
联系方式:陈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金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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