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江西海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 概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江西海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 | 债权总额(万元) | 2630(基准日:****) | | 本金(万元) | 2630(基准日:****) | | 利息(万元) | 0(基准日:****) | | 费用(万元) | 0(基准日:****) |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大道以北添安名(未来城)2幢2-2室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发 | | 债务人经营范围 | | | 债权抵押情况 | 详见债权明细清单 | | 债权现状 |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一、该项目不存在优先受让权人。 二、特别告知事项: (一)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尽调, 联系电话: **** (二)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 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5、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6、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7、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8、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1、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2、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3、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4、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5、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6、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最终受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7、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8、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9、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20、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1、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2、意向受让方需充分知晓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对债权追偿不利的影响因素,抵押物可能存在灭失、损坏或登记机构未能查询到信息等情况; 23、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24、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25、受让方对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 26、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 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所有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其他事项说明:1、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电话。 (三)转让方未向股交中心提交其内部有权机构同意本次债权转让的有关决策文件,各意向受让方如需了解情况,请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了解。 (四)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五)转让标的需以其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意向受让方必须开设e交易平台账户。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若因不符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转让标的的转让登记手续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登记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八)其他特别告知事项详见下文《竞买须知》,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MA35GKT89C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雷军荣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交易价款不通过股交中心结算,应在签署正式《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方应在收到交易价款后【5】日内向股交中心提供价款结清证明及相关函件。 | | 重要事项 | 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共同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即视为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但应不属于: 1、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2、采用货币资金受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优先于采用资产置换形式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内股交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及涉及转让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4、若信息公告期满(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5、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需在向股交中心提交受让登记申请时,明确此种结算方式,未明确的,视为采取货币资金受让。拟置换的资产评估价格须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转让方不对最终受让方弥补差价。如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由转让方自行确定受让方,必要时,可由股交中心组织确定最终受让方。 6、转让方须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68 7、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支付。采用资产置换的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接受该标的债权可能或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事实。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10、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1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债权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2、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实现受让债权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13、本次转让的资产若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14、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实际利息、费用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垫付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自基准日之后,标的债权回收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均归受让方所有,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受让方承担。 15、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6、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指南 | 报名程序 | 注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设定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佰万 元(小写¥ 8,000,000.00 )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本次保证金交纳采取线下交纳方式。线下交纳指意向受让方直接将保证金转至转让方账户,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协商处理,所涉款项不通过股交中心,相关保证金退款及价款交割等费用事宜由转让方自行处理,股交中心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与法律责任,但意向受让方应在缴纳完保证金后向股交中心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转让方应在收到保证金后向股交中心提供相关函件。 4、保证金交纳账户: 线下交纳——转让方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 银行账号: ******** 二、保证金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如置换成交,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后续义务的。 三、保证金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成交的,在其按债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约定向转让方全部履行相关义务后,保证金接收方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保证金接收方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5、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保证金接收方在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1)个工作日为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委托合同到期。 |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1、自由报价期自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0时至17时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即120秒) 3、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 元(小写¥ 50000.00 )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若在补登公告期间无新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且在其他权利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则与首次公告期间产生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成交。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受让方服务费 | 转让底价部分按 0.1%支付,超过底价部分按2%支付。若竞价成功后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股交中心有权向转让方追索。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芃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 | 咨询地址 |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 竞买须知 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拍标的: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江西金资公司”)持有的江西海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是指“江西金资公司”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逾期债权(包括贷款本金、表内利息)和相应的表外利息、孳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江西金资公司”对担保人所享有的担保权益。标的债权的法律形态可能经初次处置、二次处置甚至多次处置以后已经发生变化,还包括对已申报并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或有追加分配的期待权。 二、竞买人条件: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委托股交中心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走访、资信调查)该标的债权及相应担保措施偿债能力,自行评估标的债权情况,“江西金资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江西金资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标的债权至少须有两方以上(含两方)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当只有一方竞价成功时,需要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2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如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7】个工作日内如期支付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 八、保证金规则: (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转让方将按规定收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根据交易双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竞价余款在竞买成功之日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账号:********),剩余交易价款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支付。 (二)若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线下缴纳保证金,不通过股交中心结算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江西金资公司”有权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的; 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如期付清转让价款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转让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已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二)如买受人迟延【5】个工作日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向“江西金资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江西金资公司”有权选择: 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竞买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10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江西金资公司”的实际损失,“江西金资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滞纳金。 (三)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赔偿差额损失。 (四)标的债权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江西金资公司”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次e交易平台挂牌公告信息、并完全接受上述公告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江西金资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江西金资公司”不对标的债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江西金资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存在不一致性,不完全排除竞买人不能直接取得金融资产名义债权人的风险,也不能直接取得金融资产债权项下的实物资产权利。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江西金资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相关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江西金资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江西金资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江西金资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江西金资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江西金资公司”的竞买须知、e交易平台挂牌公告等信息。 咨询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