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缝线、止血纱等耗材配送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变更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6年04月07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所投耗材纳入行政管理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行政管理备案(审批)文件:
(1)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二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
(2)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企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
(3)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
注:供应商属于经营企业的,提供第(1)、(2)、(3)条要求的文件;属于生产企业的,提供第(2)、(3)条要求的文件。
3、本项目只接受已在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上挂网产品进行申报。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申请,否则均取消该包号的入围资格。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入围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申请。
6、 在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单位,不得申请。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