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投标人要求
1.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
1.1.2具有相关项目处理设计、施工资质;
1.1.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2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2.1.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包括:
(1) 投标函
(2) 报价一览表包括单位、价格、付款方式、质保期、检修期等,投标报价为含税价,税率13%(含增值税、运输费、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等)。
2.2.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税务登记证明;
(3) 企业简介;
(4) 投标人近两年资产负债表;
(5) 产品用户证明(复印件);
(6) 投标企业的近三年主要业绩;
(7)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2.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2.3.1投标书按常规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2.4.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2.4.1 检修方案,维修的质量过程控制措施要详细;
2.4.2验收标准。
2.5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真实。
2.6.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2.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2.6.4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正本和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6.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2.6.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6.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3.5.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3.5.1.1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3.5.1.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确认函、授权委托书、开票信息(或能接收电子承兑的账户信息)各一份装订于标书。
3.2投标截止时间
3.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3.2.2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我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3.2.4本次招标标书送达时间:****17时止,标书送达方式:邮寄,标书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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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凡已接到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在4月10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告知招标人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后附《投标确认函》《授权委托书》格式。
4、其它要求
4.1设备维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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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条款:
1.1施工描述:
本次施工主要对厂区内污水VOCs除臭系统盖板密封问题进行处理,以满足VOCs除臭系统末端取取样孔风速1.5m/s的要求。
2.2施工要求:
2.2.1国家及行业规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标)等相关超低排放及施工规范;
2.2.2投标人须到现场踏勘,确认实际工况及工程量,一经投标,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条件;
2.2.3施工前,投标人应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本次整改到位;施工方案应包括:现有问题分析及针对性整改措施,拟采用的密封材料(耐腐蚀、耐老化)规格、品牌及性能参数,施工工艺(节点处理、搭接方式、固定方法等)、质量控制措施及自检方法;
2.2.4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在除臭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稳定运行30分钟后进行测量),由招标人指定的末端取样孔处,风速应稳定 ≥1.5 m/s(使用投标方准备的测风仪,持续测量5分钟);各池体盖板、观察窗、管道接口、法兰连接处等无漏风感(以0.5m距离风速仪或用手背感知无气流扰动为准);
2.2.5密封材料应具备耐腐蚀、耐老化、抗紫外线性能,并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2.2.6生物除臭箱(维修后)与新增加活性炭箱应具备可切换独立运行的功能。分别检测两者单独运行时的出口气体,均应符合以下限值:氰化氢<1.0mg/m3、酚类<50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氨<10mg/m3、硫化氢<1.0mg/m3,检测机构由双方共同确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7排气筒采样孔平台、电源箱按HJ 1405-202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2.8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4个月内因密封问题导致风速下降或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3日内免费修复至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