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永昌县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公告信息
全部类型甘肃金昌2026年04月03日
2026 年永昌县****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 年永昌县****已由永昌县 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字〔2025〕175 号文件和金昌市交通运输局以金交发〔2025〕43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永昌县 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红山窑镇毛卜喇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技术等级:
2.2.1 建设规模:永昌县****K0+000-K6+500 处,采用设计速度 40km/h 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结构采用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AC-16)+18cm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8cm 泥稳定砂砾底 基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2 技术标准:该项目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基、桥涵设计 洪水频率为 1/25,全线设置完善的防排水设施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其他技 术指标采用《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DB62/T 2934-2018)中的规 定。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 容、工期等见下表: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 |
备注 |
001 |
K0+000-K6+500 处 |
具体工程量详见 招 标 文 件“第 五章”工程量清 单。 |
209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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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须取得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社会 信誉,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注:主要内容为本企业投标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行为,中标后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 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 资按时足额支付)。
3.2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在本项目计划工期内无在建项目(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具有 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 以上(含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公司缴纳社保。具有至少一项 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路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有能证明在有 效期内的附页)。
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 类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至少一项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有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附页)。
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 C 类及以上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应具有公路工程项目的业绩(具体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录 3)。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2 年-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 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 接管理或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 同时参加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
完全一致。
3.7 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近三年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 被评为 D 级的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或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不允许参 与本项目投标。“在本省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 综合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A 级对 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3.8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注:主要内容为本企业投标前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标后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 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 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3.1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在近三年 内不 得 有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的 认 定 以 中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03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1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4.2 投 标 人 可 通 过 金 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网 址 :http:****)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
4.3 技术支持电话:**** 。
4.4 其他补充内容: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 的服务,凡是拟参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需先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 数 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浏览公
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 脑;投标人浏览招标文件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 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投标登记”,根据要求填写信 息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 项 目 开 标 和 评 标 活 动 通 过 甘 肃 中 工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 )进行。
5.2 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系统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6 年 04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5.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甘 肃 中 工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
5.4 其他补充内容: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5.4.1.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下 载中心中下载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 作。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 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 ZGTF 投标文件上传至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上传文件过程中,请投标人耐心等待,直至出现文件上传成 功提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 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 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
5.4.3.系统或直播现场提示开标记录表确认时,如表上信息确认无误,请投 标人使用企业 CA 数字证书在 10 分钟内完成开标记录表签章。开标记录表中需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务必使用本人手写电子印章进行签章。
5.4.4. 复 会 时 , 投 标 人 须 进 入 甘 肃 中 工 国 际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http:****
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登录),观看复会直播。
5.4.5.关于原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
5.4.6.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 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指定开标系 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 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文件、变更公告 等信息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 上发布。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 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 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 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处理办法》(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 号)、交通运 输部《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 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