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租金后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割时限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租期及保证金。租期不超过5年;免租期为3个月;租金按每半年支付;租赁保证金按实际成交租金的1个月收取;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未能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未付租金/应补足押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自该租金/押金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承租人付清该租金/押金之日止。 6、费用承担。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发生的改造费、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7、物业交付及装修。按资产现状交付,合同签订当日签署资产交接清单。对配套家具家电与承租人签订交付清单,租赁届满或提前解约按交付清单逐项盘点归还,如涉及非自然损耗或遗失,承租人按资产原值赔偿出租方损失。 8、转租条款。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由承租人承担。 9、安全事项约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资产发生的或被迫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及承担。 10、到期交付。租赁期满或租约提前终止时,经出租方验收同意后,承租人可按照装修后现状交付出租方。 11、解约条款。租赁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时搬离。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1)出租方提前解约的:出租方因资产出售需要,提前解约的,优先带租约出售,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承担违约金。 (2)承租方提前解约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硬装部分无条件转让给出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付内容,且需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