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存放于淮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的高效热风机组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原标题:东莞市新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存放于淮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的高效热风机组及配套设备)
全部类型江苏淮安2026年04月03日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存放于淮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的高效热风机组及配套设备 |
| 资产描述 | 机器设备现存放于江苏省淮安市**** |
| 标的所在地 | 江苏省淮安市**** |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 规格型号 | 燃气系统、热风系统、钢平台 |
| 数量 | 1套 |
| 购置日期 | **** |
| 生产厂家 | 广东新伟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成新率 | 51%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 |
| 法定代表人 | 梁志均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7551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表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 韦小姐,联系电话: ****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及交付,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办理拆除、清运、处置等工作,拆除、清运、处置以及为实施交易合同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本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存放现状为准,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东莞市粤佳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点击登录查看拟转让持有的淮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高效热风机组及配套设备市**** 3.交易标的存放于江苏省淮安市**** 4.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如: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技术措施费、税金、临时人工费用、《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或拆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6.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7.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点:13%)给受让方。 8.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9.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0.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1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4.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孙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627)、****(96100-519)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hom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