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咸丰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的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6年04月03日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办起草了《咸丰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将此方案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间对该方案有异议或修改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情况,并请署名及附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同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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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咸丰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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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美丽咸丰建设工作部署,整体提升我县生态承载力,梯次推进全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根据《恩施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以解决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群众亲水需求为落脚点,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有力有序推进河湖保护与建设,探索建设“人水和谐、千姿百态、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宣传美丽河湖典型案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美丽咸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将唐崖河、忠建河、朝阳寺水库、曲江河、野猫河、麻谷溪、三岔溪7条河流纳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到2027年,我县建成唐崖河、忠建河、曲江河三条美丽河湖。到2030年,新增建成朝阳寺水库、野猫河、麻谷溪、三岔溪4条美丽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1.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效能。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精准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分批分类整治,按要求开展定期监测,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一口一码”管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州****
2.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聚焦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持续开展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优化升级污水治理设施,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快推进园区水环境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形成“源-网-厂-口”全链条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应急处置水平。到2027年,咸丰工业园区污水实现应收尽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咸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县城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实施管网系统化整治,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协同推进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管网整治延伸。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建立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同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7年,咸丰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5%以上。(县住建局、州****
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科学布局,促进区域畜牧产业布局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因地制宜建设面向中小养殖场(户)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健全农膜回收激励机制,推进地膜专业化回收利用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州****
5.保持水域及岸线干净整洁。强化河流沿线港口码头、船舶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加快推动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加强日常巡查,减少垃圾进入河流水库水体,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垃圾,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地区开展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到2027年,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分类接收、转运、处置,做到应收尽收闭环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开展水源地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源名录。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分类监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大水源地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水源地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深化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6年底前完成水资源审计交办问题整改。(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
7.着力保障河流水库生态流量。依据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河流水库生态流量(水位)管控指标。严格落实河流水库生态流量管理办法,推进美丽河湖清单内水体生态流量(水位)管理全覆盖,未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体,确保全年无断流(自然因素影响除外)。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水源涵养林、国家公益林保护。(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规定的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建立完善咸丰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名录,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下游存在减脱水的,进一步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并严格落实。(县水利局、州****
9.强化生态流量信息共享。依托现有水文站网、长江流域与湖北省水资源信息报送机制,完善河流水库生态流量监测站网。利用遥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地面监测数据,开展河流水库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加强河流水库断面监测、水工程监测数据汇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县水利局、州****
(三)积极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0.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组织开展美丽河湖清单水体水生态调查,建立水生态基础档案。加强河流水库底质和周边环境保护,科学合理调节生物群落结构,提升河流水库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序时推进水生生物重要生境保护修复,恢复河流连通性,保护河流水库水生生物及水鸟。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州****
11.实施重点河流、水库富营养化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水体富营养化和水华预警监测,科学研判水华发生态势,强化水华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针对性实施氮磷总量控制,减少入湖库污染负荷。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水生植被生态修复、鱼类种群和渔业结构优化等调控措施,有效防范水体富营养化,提升水体透明度,逐步解决水生态失衡问题。采取物理拦截、机械打捞、引清调度等物理及生物化学方法遏制水华暴发规模。(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生境修复和监管。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实施重点湿地和小微水体保护,加强沉水植物保护。加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河湖岸线的保护与监管。到2027年,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州****
13.加强防洪排涝治理。畅通主要河流洪水出路,构筑安全防洪网。实施河流水库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维持河流水库自然形态,恢复和保持城市****
14.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用好GEP核算成果,创新“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生态信用贷等模式。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立足“土硒茶凉绿”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综合体,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主体,探索创新美丽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实现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丰富流域生态补偿内容,优化补偿方式,完善补偿标准,深化落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州****
15.满足群众亲水需求。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向往,依法依规推进滨水休闲绿道、公园等亲民便民设施建设,为群众营造可休憩、可活动、可健身的滨水空间,努力实现“人水和谐”。加强水文化挖掘、保护和弘扬,积极打造有文化气息和持久生命力的河流水库。到2027年,建设一批较好满足群众景观、休闲等亲水需求的河湖滨水空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进保护与建设工作
16.加强全程管理。依据省、州****
17.强化示范引领。省生态环境厅每年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选树美丽河湖典型示范。对省清单内水体,按时限要求申报省级美丽河湖典型案例。对州****
18.加大支持力度。利用数字流域、水联网等新兴技术,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河湖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保护与建设、监测与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切实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资金需求。倡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促进全民行动。依托坪坝营国家森林公园、唐崖河风景名胜区、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县环境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美丽河湖体验和实践活动,深化人水和谐理念,为河湖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组织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参与度、获得感、满意度。(州****
三、保障措施
县****
附件:1.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
2.咸丰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水体清单
附件1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
|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分值 |
| 水资源 (20分) | 1 | 生态流量达标率 | 20分 |
| 水环境 (30分) | 2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河流20分 湖库10分 |
| 3 | 湖库综合营养状态及水华状况 | 10分 (仅湖库) | |
| 4 | 黑臭水体整治 | 10分 | |
| 水生态 (30分) | 5 | 水生植物保护 | 10分 |
| 6 | 水生动物保护 | 10分 | |
| 7 | 自然岸线保护 | 10分 | |
| 人水和谐 (20分) | 8 | 公众满意度及感观情况 | 20分 |
一、生态流量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河湖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最低生态水位、基本生态水量、敏感生态流量等保障目标实现比例。依据《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T712),计算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达标率。若一个河湖存在多个控制断面,则按平均值计算。未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体,参考《河流断流干涸遥感监测评价技术规定(试行)》(卫星环字〔2022〕6号),判定河湖干涸断流情况。
表1生态流量达标率计分
| 类型 | 成效 | 分值 |
| 有明确生态流量目标的水体 | 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12分 |
| 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16分 | |
| 生态流量达标率全部达标 | 20分 | |
| 未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体 | 全年无断流干涸(自然因素影响除外) | 12分 |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河湖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状况。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断面水质类别。根据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及年度评价结果(自然因素影响除外)分别计算。存在多个断面的,河流以水质类别最差断面进行计算,湖库以涉及的断面水质数据均值进行计算。
表2地表水环境质量计分
| 类型 | 成效 | 分值 | |
| 河流 | 湖库 | ||
| 断面水质目标为Ⅲ类或优于Ⅲ类的水体 | 上一年度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 16分 | 8分 |
| 近三年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 | 20分 | 10分 | |
| 断面水质目标低于Ⅲ类的水体 | 上一年度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 12分 | 6分 |
| 上一年度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 16分 | 8分 | |
| 近三年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 20分 | 10分 | |
三、湖库综合营养状态及水华状况
指标解释:指根据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叶绿素a、透明度计算的综合指数,以及遥感监测等反映的水华发生情况。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以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计算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依据《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1098—2020),判定水华状况。
表3湖库综合营养状态及水华状况计分
| 类型 | 成效 | 分值 |
|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 轻度富营养状态(50<TLI(∑)≤60) | 4分 |
| 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TLI(∑)≤50) | 6分 | |
| 水华状况 | 上一年度无水华或无明显水华 | 2分 |
| 近三年无水华或无明显水华 | 4分 |
四、黑臭水体整治
指标解释:指河湖国控断面汇水范围内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按照纳入国家清单的城市****
表4黑臭水体整治计分
| 类型 | 成效 | 分值 |
| 无黑臭水体 | 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且现场核查未发现黑臭水体 | 10分 |
| 存在黑臭水体 | 现场核查发现存在未完成整治或返黑返臭的 | 每个扣2.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
五、水生植物保护
指标解释:指河湖水生植物(河湖岸带向水域内的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和湿生植物等)保护情况。参考《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大型水生植物(试行)》(总站水字〔2022〕330号),计算水生植被覆盖度。根据已开展的水生态调查结果,制定水生植物保护和恢复目标,评估河湖水生植物状况;评估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水生植物物种控制情况。其中,湖泊可选择水生植被覆盖度,河流可选择缓冲带水生植被覆盖度。
表5水生植物保护计分
| 类型 | 成效 | 分值 |
| 有明确的水生植物保护恢复目标,且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控制 | 近三年水生植物未退化 | 6分 |
| 基本达到水生植物保护恢复目标 | 8分 | |
| 达到或超过水生植物保护恢复目标 | 10分 |
六、水生动物保护
指标解释:指河湖水生动物(鱼类以及重点保护水生动物)保护情况。参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农长渔发〔2021〕3号)、《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环办水体〔2023〕10号),计算鱼类物种数情况;重点保护水生动物指属于国家Ⅰ级和Ⅱ级重点保护的水生动物种。根据已开展的水生态调查结果,制定水生动物保护(恢复)期望值,评估河湖水生动物状况;评估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水生动物物种控制情况。现状值取近三年并集;期望值由地市****
表6水生动物保护计分
| 类型 | 成效 | 分值 |
| 有明确的水生动物保护恢复期望值,且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控制 | 现状值达到期望值60%至80% | 6分 |
| 现状值达到期望值80%以上 | 8分 | |
| 现状值达到或超过期望值 | 10分 |
七、自然岸线保护
指标解释:指天然未开发岸线或通过生态修复基本达到岸线生态功能岸线的保护和恢复情况。依据《河湖岸线遥感提取与分类技术规定(试行)》(卫星环字〔2022〕6号),判定河湖岸线类型。
表7自然岸线保护计分
| 类型 | 成效 | 分值 |
| 基本未开发岸线 | 岸线保持自然状态 | 10分 |
| 已开发岸线 | 近三年自然岸线率未下降 | 6分 |
| 有明确自然岸线修复目标且达标 | 8分 | |
| 基本恢复生态功能 | 10分 |
八、公众满意度及感观情况
指标解释: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程度。以问卷等形式计算公众满意度,样本数不应低于100;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判定水域岸线是否存在漂浮物、垃圾等影响人民群众亲水需求的情况。抽查发现水面存在漂浮物(垃圾、油污、死鱼、规模性水葫芦等)或岸线管理范围内存在露天垃圾、废弃物堆放的,予以扣分。
表8公众满意度及感观情况计分
| 类型 | 成效 | 分值 |
| 公众满意度 | 无投诉举报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或投诉举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12分 |
| 80%≤公众满意度(满意及以上等级人数比例)<90%,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16分 | |
| 公众满意度(满意及以上等级人数比例)≥90%,且有关经验做法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推广 | 20分 | |
| 感观情况 | 发现水面存在面积超过2m2的漂浮物(垃圾、油污、死鱼、规模性水葫芦等)或岸线管理范围内存在露天垃圾、废弃物堆放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扣完该项分 值为止 |
各单项指标按指标说明计分,未满足最低计分档要求的,该项指标不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为水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成效评估得分。评估得分≥75分(各单项指标得分≥6分,其中生态用水保障得分、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分、公众满意度及感观情况得分均≥12分),该水体达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基本要求;评估得分≥90分(各单项指标得分≥8分,其中生态用水保障得分、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分、公众满意度及感观情况得分均≥16分),可推荐参与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附件2
咸丰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水体清单
| 序号 | 县市 | 省清单内水体及建设时限 | 州清单内水体及建设时限 |
| 1 | 咸丰县(7个) | 2个:唐崖河(2023)、忠建河(2025) | 5个:朝阳寺水库(2027)、曲江河(2026)、野猫河(2028)、麻谷溪(2029)、三岔溪(2030) |
备注:1.部分水体为跨市水体,单独按照县市统计有重复。
2.跨区域水体建议经协商后联合申报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