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华坪县石龙坝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编制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丽江2026年04月03日
丽江市****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丽江市****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0 万元,招标人为华坪县全域土地开发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5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丽江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丽江市****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或 2025 年经第三 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 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 个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 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②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6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 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6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 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新成立未满 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2.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 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出现故障无法进行截屏记录的,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屏记录及供应商承诺书。查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 日起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止。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 和证据留存。
2.7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备案 咨询专业包含“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提供平台备案截图】。
2.8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工信部关于 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
(3)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①现场获取:请携带(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到点击登录查看(云 南省昆明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昆明市****楼 B 座)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昆明市****楼 B 座)
七、其他
丽江市****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1.2 项目名称:丽江市****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50 万元
1.5 最高限价:50 万元
1.6 采购需求:
(1)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运营方案)编制服务;
(2)项目业主公司的财务情况、借款主体合规性进行梳理,满足准入要求;
(3)国家各项信贷政策解读与指导,为项目业主确定较为适合的信贷产品并对项目运营提 供咨询服务;
(4)以项目落地为导向协助推进各版块、各阶段工作进程;
(5)项目资金解决方案筹划及设计;
(6)项目经济技术评价;
(7)项目涉及的财务指导、过程管理;
(8)协助落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把控项目政策合规风险。
1.7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至业主提供编制成果文件所需的所有项目资料提供齐全 后的 15 日历天内提交。
1.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或 2025 年经第三 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 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 个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 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②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6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 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6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 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新成立未满 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2.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 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出现故障无法进行截屏记录的,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屏记录及供应商承诺书。查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 日起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止。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 和证据留存。
2.7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备案 咨询专业包含“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提供平台备案截图】。
2.8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工信部关于 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
(3)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6 年 04 月 03 日至 2026 年 04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昆明市****楼 B 座)。
3.3 方式:
①现场获取:请携带(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4)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法人出席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到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护国北路 250 号 17 楼 B 座)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
②网上获取:请将现场获取资料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 ****@qq.com 邮箱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事宜,邮件发送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备注:专票或普票)。
3.4 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
3.5 费用支付:可以采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支付或现金微信支付(任意一种方式)。
注:公对公转账账户信息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富滇银行昆明五华支行
账 号:****953538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云南省昆明市****楼 B 座)会议室。
注:现场递交截止时间以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五、开启
5.1 时间:2026 年 04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云南省昆明市****楼 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 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以 书面形式发布。
7.3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楼 B 座
联系人:张海云、杨嘉芳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丽江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昆明市**** 联 系 人: 张海云 杨嘉芳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