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建设公司】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房建工程(北区)LCDFJ-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6年04月03日
招标编号:****
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利川市****点击登录查看承担沪渝高速公路利川东互通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建互通、服务区工程,位于利川市****
主线拼宽段采用设计速度80km/h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匝道采用设计速度40km/h。A匝道路基宽度18m,C、M匝道路基宽度10.5m,B、D、E、H、P、Q、R、S匝道路基宽度 9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利川服务区主要设置超市****
其他:/。
2.2招标范围:(1)标段范围内综合楼、机修间及设备用房等房屋建筑的总图工程(不含:沥青路面、水稳路面、场区****附录7;(2)场区外施工相关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审查、接受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相关工作、交(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备案、消防验收、节能验收、项目涉及的证照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LCDFJ-2标段。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820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3.2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 )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武汉市****
联 系 人:赵艺媛、桂卓潇、肖敏、王玉娇、褚威
电 话:****
****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LCDFJ-2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 LCDFJ-2 |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 LCDFJ-2 | 近5年内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房建工程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初步协议)书)的扫描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③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
3、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网页截图的扫描件。
4、网页截图要求:
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名称(或标段包名称或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中标人名称);
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详情”页面的项目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中施工企业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数据等级”应为A或B或C)。
具体截图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若上述材料均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建筑面积认定标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中的数据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的,以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中的数据为准。
6、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有权进行核查,对于提供的网页没有对应业绩信息,或经核查信息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屏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将按弄虚作假处理。
7、“近5年”是指竣工时间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8、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该业绩均不予认可。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0、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11、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2、“近三年”是指从****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LCDFJ-2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
项目总工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资质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工程款结清承诺函。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5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7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保函或保单。 | |
| 9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10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11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的有效资质证书 | |
| 1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
| 13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①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4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房建工程施工。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初步协议)书)的扫描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③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 (4)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网页截图的扫描件。 (5)网页截图要求: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名称(或标段包名称或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中标人名称); 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详情”页面的项目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中施工企业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数据等级”应为A或B或C)。 具体截图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若上述材料均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6)建筑面积认定标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中的数据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的,以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中的数据为准。 (7)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10)“近5年”是指竣工时间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11)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该业绩均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5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 (包括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6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从****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
| 17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高级工程师;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的职称证扫描件。③ 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 项目总工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职称证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 18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
| 19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指大写报价); ②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④投标函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指大写报价)。 |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 6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附录7项目基本情况表
| 标段 | 对应建设项目 | 建筑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备注 |
| LCDFJ-2 | 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 | 北区综合楼 | 1952.05 | 表中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的建筑面积在实施时明确。 |
| 北区机修间 | 126.88 | |||
| 北区设备用房 | 521.36 | |||
| 合计 | 26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