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太平镇窦庄子村西南洼绿色生态养殖5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滨海新区太平镇窦庄子村西南洼绿色生态养殖5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6年04月02日
| 发布区域 | 窦庄子村 | ||
|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滨海新区**** | ||
| 挂牌价格 | 3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土地及配套现状,对土地及配套现状无异议。 2、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 3、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因转出方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需要,即使租期未满,受让方也需要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拆除并运作受让方自行建设的设施,逾期未拆除运走的,视同受让方放弃所有权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同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以上原因产生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上述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农交所服务费用归出租方所有,该土地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6.在合同期内不允许承租方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转租。 7.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8、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5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9、流转期限****至****,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0、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6 年 1月 1 日 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不满 2 年按 2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渔业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6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6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