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鱼乡小水村柿子晾晒加工厂租赁项目暂停合作的协议
全部类型河北保定2026年04月02日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 顺平县****
乙方(承租方): 河北地矿酒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协议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原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共同遵守。
1. 原租赁合同情况
甲乙双方于2025年2月分别签订了《柿子晾晒加工厂租赁合同》《村集体养殖场租赁合同》(以下称"原租赁合同")。根据原租赁合同,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顺平县台鱼乡小水村村西的柿子晾晒加工厂、所有附属物及所占土地和村南集体养殖场、所有附属物及所占土地(以下简称"租赁物")。根据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自****起至****止,租金为年付。
2. 协议事项
2.1 甲方所出租的柿子晾晒加工厂在乙方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时,顺平县****
2.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 ****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