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紫兰街人行天桥资产转让
全部类型安徽合肥2026年04月02日
庐阳区****公告
| 项目名称 | 庐阳区**** | |||||
| 项目编号 | **** | |||||
| 委托方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9:00始至****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9:00始至****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紫兰街人行天桥拆除资产,包含桥梁梯道(坡道)、梁体、护栏等。紫兰街人行天桥所有地下部分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 2.标的情况:紫兰街人行天桥主桥主梁长75米,在桥梁中部一分为二,两端再合二为一,中间镂空。主梁两端宽5.5m,中间最宽处宽15.186m,两侧梁宽2.75m,中间镂空处最大距离为9.686m。两侧梯道分别布置于主桥的西侧和东侧。梯道总长22.36m,均为三级梯道。每级梯道均有17个踏步,踏步高90mm,宽360mm,中间设2.0长的休息平台。梯道宽5.5m。全桥总重约307.83吨(地上部分)。 3.标的目前处于未拆除状态,近期将由建设单位对标的进行初步切割后置于周边区**** 4.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市**** | ||||||
| 转让底价(万元) | 55.4094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6 |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 标的展示 | 转让标的暂位于合肥市**** |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 三、转让条件 | ||||||
| 1.标的以初次切割后的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规格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标的初步切割解体处理的影响,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规格和功能情况等差异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款,受让方须承担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3.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财政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价款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二次切割费、拆卸费、吊装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或在标的初次切割后10个工作日内清运结束(以后到时间为限)。 5.受让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标的现场对初步切割后的标的资产进行二次切割、处理、移交等,受让方须统筹考虑运输路线的限载、限宽、限高等问题。标的在拆解、称重、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标的现场移交处置过程中须负责保护好附近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并接受委托方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受让方现场工作人员须服从委托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 7.其他特别说明: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登录查看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点击登录查看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点击登录查看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3.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96%;5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 争议处理 |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点击登录查看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s:****),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登录查看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尹工,联系电话:****。 |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合肥市**** | |||||
|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 ||||||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合肥市****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若乙方逾期未付清全部价款,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重新处置转让标的,乙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有)无权主张返还。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初次切割后的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乙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清运结束或在标的初次切割后10个工作日内清运结束(以后到时间为限)。
(三)若乙方逾期未完成清运,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200元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资产,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甲方向乙方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财政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价款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二次切割费、拆卸费、吊装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规格和功能情况等差异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乙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三)乙方须在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二次切割后移交,统筹考虑运输路线的限载、限宽、限高等问题。标的在拆解、称重、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保护好附近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乙方在标的现场移交处置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乙方现场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因不可抗力、大建设计划调整等原因,设施初次切割时间在合同签订标的交付时间之后造成未能及时办理交接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原因逾期配合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转让价款5%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有)不予退还,并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5%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点击登录查看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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