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招标公告(原标题: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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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下称 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 )拥有对恩施市****等8户债权资产,拟对该资产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拥有对恩施市****等8户债权资产,截至基准日****,债权金额合计12,657.7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7,051.34万元,利息合计5,581.23万元,垫付费用25.17万元(资产详细情况参见附件《债权明细表》)。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债务企业均位于恩施洲。
二、交易条件
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宜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如采取公开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户或打包处置,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的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石经理、田经理,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阳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
附:
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
| 1 | 恩施州亚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655.84 | 392.60 | 0.00 | 1,048.44 | 1.洪志伟、何颖名下位于恩施市**** | 何颖、洪志伟、廖东发、洪芝娟 |
| 2 | 巴东县众和农牧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90.00 | 74.62 | 0.00 | 264.62 | 巴东县**** | 王桂英、向德周、巴东县众和农牧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3 | 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1,869.50 | 1,299.17 | 13.43 | 3,182.10 | 咸丰县**** | 湖北金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邱华成、李莎、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4 | 湖北省发夏食品有限公司 | 800.00 | 750.30 | 5.96 | 1,556.27 | 1、夏启军名下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22号的8层住宅,建筑面积685.8㎡;2、刘凤鸣名下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观音桥集贸市**** | 湖北省发夏越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启军、刘凤鸣、湖北省发夏食品有限公司 |
| 5 | 恩施市**** | 1,497.93 | 1,262.65 | 0.00 | 2,760.57 | 龙华阶名下位于恩施市**** | 龙华阶 |
| 6 | 恩施龙家公园有限公司 | 897.63 | 758.50 | 0.00 | 1,656.13 | 1、龙瀚名下位于恩施市**** | 龙禁、龙瀚、龙震 |
| 7 | 恩施华龙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671.41 | 598.56 | 0.00 | 1,269.97 | 1、湖北华龙村茶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恩施市**** | 龙华阶、刘晓顺、龙海燕、王华、蒋蕾、湖北华龙村茶叶有限公司 |
| 8 | 湖北水布垭酒业有限公司 | 469.04 | 444.82 | 5.78 | 919.64 | 巴东县**** | 湖北巴东银杏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付光华、邓玉兰、张艳青、向桂清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垫付费用等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抵质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