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开福区黑臭水体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排放常规监测与评估检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全部类型湖南长沙2026年04月01日
1.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城市****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8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 标志产品 | 是否两型产品 | 是否首购产品 |
| 1 | 开福区黑臭水体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排放常规监测与评估项目 | 1 | 48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一、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实施);
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2015.4.16实施);
4.《城市****
5.《长沙市****
6.《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建城函〔2018〕189号);
7.《关于持续开展黑臭水体监测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18〕37号);
8.《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沙市****
9.《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0.《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废水部分);
11.《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技术规格:★二、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
朝正垸片区****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福区黑臭水体检测点数为160个(不包括全区20处(共20个点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采样,每月一次检测,连续监测12个月。
2.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常规检测因子4个,分别为:透明度(cm)、溶解氧(mg/L)、氧化还原电位(mV)、氨氮(NH3-N)(mg/L),所有点位每次采样必测。
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处(20个点数)(不包括29处水体(共160个点数))月度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NH3-N)、pH、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每月一次检测,连续监测12个月。
4.检测报告中需体现采样时的气象参数。
5.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建城函〔2018〕189号)、《关于持续开展黑臭水体监测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18〕37号)等。
(三)样品采集与监测要求
样品采集与分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照技术规范采集按点击登录查看下发的任务分配到成交供应商监测。
(四)质量控制要求
现场采样时,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分析、采样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实验室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试验。实验用水均使用去离子水,使用前进行电导率测定。标准物质统一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实验室分析必须做样品总量10%的平行样品,平行样品至少做三次重复,其正负误差分析需出具在检测报告中。对具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项目,在分析时进行不少于10%的质控样品分析,质控样品测定值必须落在保证值范围之内,否则本批次结果无效,质控样品测定值需出具在监测原始记录中。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一级审核由现场采样人员及现场负责人负责,审核采样过程、样品有效性及现场记录完整性并签字确认;二级审核由实验室分析人员及质控负责人负责,审核分析过程、质控数据及原始记录准确性并签字确认;三级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CMA授权签字人负责,审核报告编制、数据评价及报告规范性并签字批准;所有监测数据、报告需经三级审核全部通过后方可提交)。
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把控,按月、季度及时完成所有阶段性的采样、分析、检测报告出具工作。如某个点位某个月份出现数据不合格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应在当月提交数据异常原因的分析报告给采购人,为进一步跟踪调查和及时整改提供重要依据。
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成交供应商须全程接受长沙市****
如现场检测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盲样考核结果不通过,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无相应合同履约能力,不予支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按照约定响应时间承担应急检测任务或承担应急检测任务出现2次及以上不及时的,不予支付合同款,同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
(五)人员及设备配置:
1.供应商应组建项目团队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检测技术负责人等,人数不得少于5人,均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或化工类或化学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能从事检测项目的流程和质量管理工作。当项目团队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报批。项目团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服务工作需要,包含但不限于采样岗、分析岗、质控岗,人数不得少于5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颁发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环境监测上岗证)。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并提供网上截图和查询网址等证明途径。
2.①仪器要求:须配备齐全本项目所需核心检测仪器设施,至少包含以下设备:分析天平、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BOD5培养箱、红外测油仪。(设备可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若为自有,需提供仪器购置发票扫描件、仪器实物照片、仪器权属承诺函;若为租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内的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检测试剂、检测耗材:须配备充足的本项目监测所需全部检测试剂、检测耗材,所有试剂、耗材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过期、变质情况,且能满足本项目全周期监测需求。
③采样车辆:须配备专用采样车辆,车辆不得少于1辆。车辆须为合法登记在册,车况良好,具备固定的样品存放空间(可配合便携式冷藏箱使用),能满足本项目的采样运输需求。
3.样品冷藏保存设备要求:
①须配备专用样品冷藏冰箱,用于实验室样品留样、保存及复检;
②须配备便携式冷藏箱,用于现场采样后样品低温密封、运输与暂存,确保样品在规定时限内保持有效状态。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样品冷藏冰箱、便携式冷藏箱的设备清单;若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权属承诺函,承诺设备专用于本项目监测工作,保证正常可用、满足样品保存及复检需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分次按比例支付,共2次,支付比例为: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按要求交付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依据考核标准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余款50%在按要求完成全年监测报告交付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依据考核标准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
五、服务标准:★三、成果要求:
1.开福区黑臭水体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月度监测报告及电子版。即29处黑臭水体、20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月度检测报告各12份(每月各1份,如需拆分,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月度整体检测评价报告12份的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评分。
2.成果文件提交期限:29处黑臭水体及20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采样时间为当月1日—10日之间,监测报告及评价报告于当月25日前完成提交。
3.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4.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非成交供应商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5.工作组织安排。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六、验收标准:二、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两期)。每半年支付服务款项前,组织一次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服务成果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服务期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服务成果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开福区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分两次验收,每半年验收一次。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服务内容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服务成果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 自查合格后确认履约期内月度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交付齐全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长沙市****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70分(不含)以下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小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对人员证件的核实;对项目成果即29处黑臭水体、20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月度检测报告各12份(每月各1份,如需拆分,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月度整体检测评价报告12份的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评分。
7.验收标准:采购人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建城函〔2018〕189号)、《关于持续开展黑臭水体监测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18〕37号)等文件,对成交供应商项目工作成果的相符性和质量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现场检测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盲样考核结果不通过,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无相应合同履约能力,不予支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拒绝按照约定响应时间承担应急检测任务或承担应急检测任务出现2次及以上不及时的,不予支付合同款,同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
(3)根据考核方案1中凡发现“一票否决制”情况,不予支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每半年支付一次款项,如下半年度有发生考核方案1中凡发现“一票否决制”情况,采购人有权:①不予支付下半年应付的合同款;②解除合同(若下半年事件属于“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除不予支付下半年款项、解除合同外,采购人还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4)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6)根据考核扣分情况按不同比例付款,单次考核分数低于70分(不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9.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七、其他要求:4.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二、考核标准:项目考核方案,采购人采用现场考核、日常综合及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半年重点考核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时效、服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数据抽查等相关情况,由采购人整理得出考核结论,具体考核细则按合同约定。
1.考核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计0分,并不予支付考核期内产生的抽检费用,同时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经调查属实的;
(2)拒绝按照约定响应时间承担应急检测任务或承担应急检测任务出现2次及以上不及时的;
(3)抽检过程中违反纪律法规收受抽检对象礼金红包,被投诉举报调查属实的;
(4)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经批准对本项目服务任务再行分包委托,经调查属实的;
(6)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的或提供服务经考核不及格的;
(7)在采购人对抽检程序及文书提出质疑时,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解释、说明情况,三次以上的;
(8)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分(含)-90分(不含)的按85%结算;70分(含)-80分(不含)的按70%结算;考核低于7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结算项目经费。
3.项目验收考核打分情况
(1)①采样人员现场采样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10分):需提供现场采样照片、采样原始记录及质控专员抽查记录;
②分析人员操作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10分):需提供仪器校准记录;
③检测报告中检验方法填报正确(10分):需提供实验室分析方法确认记录;
以上三项中每发现1次不规范行为,扣2分(包括:采样记录不完整、分析数据涂改、伪造、同一指标在不同月度报告中填报方法不一致(无合理说明)等)。
(2)项目完整性项目成果按质按量交付(30分);
月度检测报告、月度整体评价报告,每缺少1份,扣2分。
(3)项目交付时效:项目交付及时(10分);
每个月25日前交付当月所有检测报告,每延迟1次,扣1分。
(4)项目成果报告基本信息准确性(10分):每份报告需包含项目名称、分析项目、分析方法、气象参数、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等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必要信息,每缺少1项,扣0.5分。
报告检测结果准确性(10分):检测结果经质控抽查比对,误差在标准范围内,检出限值填报准确无误。每出现1次错误,扣1分。
(5)服务质量服务及时性(10分):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提出的项目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每拖延或拖欠1次,扣1分。
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说明:
1.以上采购需求中第“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中的;二、技术规格、三、成果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均为“★”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与设备配置、单位资质、业绩要求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携带加盖中标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前往采购人处进行现场核验,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三一集团发动机配件 询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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