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街道敬老院服装及生活用品项目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镇江2026年03月31日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服装及生活用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镇江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服装及生活用品项目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15万元,超出此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1.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响应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批发业)。
(2)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时间:公告之时起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镇江市****)
(1)电子报名:请各供应商将相关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代理邮箱****@163.com,并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确认完成后填写《采购文件磋商方领取登记表》并完成报名。(2)现场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点击登录查看(镇江市****
未按照上述领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人民币100元。
截止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和答疑,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和答疑。
2、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镇江市****
联系人:姚晨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晨曦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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