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水肥一体化项目(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曲靖2026年03月30日
陆良县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水肥一体化项目(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
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CDCW007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一、招标条件
本陆良县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水肥一体化项目(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9.04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以水肥一体化为依托,结合农作物良种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展示标准化种植示范,创建粮油生产示范样板,包含:(1)“鲜食大豆+鲜食大豆”模式建设鲜食大豆核心示范区700亩;(2)玉米水肥一体化模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示范区1400亩;(3)旱地优质稻栽培模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示范区100亩,推动示范区内的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应用技术尽可能向全县辐射推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陆良县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水肥一体化项目(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陆良县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水肥一体化项目(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安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状态;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开标时间:****15时00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陆良县建筑设计院三楼)
七、其他
陆良县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水肥一体化项目(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安装)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 公开招标 的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陆良县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水肥一体化项目(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安装);
2.采购最高限价(含税价):¥5904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零肆佰元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市级报账制”。
3.建设目标:以水肥一体化为依托,结合农作物良种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展示标准化种植示范,创建粮油生产示范样板,包含:(1)“鲜食大豆+鲜食大豆”模式建设鲜食大豆核心示范区700亩;(2)玉米水肥一体化模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示范区1400亩;(3)旱地优质稻栽培模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示范区100亩,推动示范区内的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应用技术尽可能向全县辐射推广。
4.采购内容:提供1400亩玉米滴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安装所需的各类滴灌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提供100亩旱地优质稻滴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安装所需的各类滴灌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提供700亩鲜食大豆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采购安装所需的各类喷灌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交付地点:陆良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并负责送达指定地点,完成相应的安装等服务任务,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同时提供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
7.货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状态;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优惠,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
(2)本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 供应商信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有关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对参与投标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经查实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