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更正公告(2026-VGBQEM-F3001)(第1包)
全部类型湖南衡阳2026年03月30日
项目所在地:湖南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首次开标时间:****00: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事项1:原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为某部配送1年禽肉类、肉制品、蛋类、冷冻水产品、果蔬类、副食品、鲜活水产品等副食品(具体产品详见采购需求)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项目预算:19万元/年(本项目不设保底,预算仅供参考,按实办理结算)
最高现价:190000元。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调整为:
|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包一 | 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 为某部配送1年禽肉类、肉制品、蛋类、冷冻水产品、果蔬类、副食品、鲜活水产品等副食品(具体产品详见采购需求)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 衡山县 | 合同签订起一年 |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19.00万元/年(本项目不设保底,预算仅供参考,按实办理结算);
3.最高限价:190000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事项2:原采购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调整为: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的。
(十)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经审查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事项3:原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经审查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调整为:
(三)申领方式: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qq.com。
(四)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六)(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事项4:原采购公告-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00:09
(二)投标截止时间:****00:10
调整为: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9:30
(二)投标截止时间:****10:00
事项5:原采购公告-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00:10
调整为:
(一)开标时间:****10:00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