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听公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西双版纳2026年03月28日
曼昕公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一、招标条件
本曼昕公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景洪市曼昕公园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剧场门前商铺4#,面积48.96m²;2、民俗文化区,面积124.9m²;3、单塔部分区域(与景区帕雅香柠饮品店合用场地),面积10m²;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曼昕公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曼昕公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意向合作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三)同一家合作方报名时,只能选择一处经营地点,不得同时报名多个点位,同一家合作方报名经营地点大于一处时,该合作方全部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杜绝恶意抢占经营资源。
(四)合作方应在文创市场具备多年运营经验,拥有专业的设计及营销团队,具备独有的专属IP,有与A级景区合作的成功案例,并需提供年度市场销售数据作为成果支撑,确保具备较强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合作方需针对运营业态,对所选经营区域进行经营性优化提升,打造极具傣王室文化特色的文创销售点位。提升改造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提升改造方案需提前提交至景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根据合作方提升改造的规模、品质,装修免租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租期具体时长在合同中明确。
(六)合作期间,景区将对合作方文创项目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涵盖景区文创
产品开发、门店展示、销售转化、服务质量等方面 合作期结束后,景区将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合作方进行比选淘汰,择优续约。
(七)如后期景区或景区上级公司自行研发文创产品,合作方需在其经营区域内无条件提供铺货、陈列及销售支持,配合景区完成产品推广及销售任务。
(八)合作期间,使用符合景区监管要求的收银系统,或者使用景区统一推荐的收银系统,所有经营收入均需接入该套系统统一管理,系统后台需无条件开放给甲方(景区)进行实时监管,严禁私设收银渠道、隐瞒营业额。
(九)合作期满后,合作方所开发的景区专属文创成果(包括设计方案、产品版权等)及投建内容(包括装修、陈列设施等)均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合作方需要在产品上线后将设计图纸原版提供给景区,合作方不得擅自处置、带走。
(十)乙方(合作方)经营期间,需保证所售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十一)乙方在设计、生产文创产品时,需确保设计、生产环节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引发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景区无关,若给景区造成损失的,乙方需依法赔偿。;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02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下列材料交至点击登录查看,填写报名表并获取招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景洪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景洪市****
七、其他
招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曼听公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 序号 | 位置 | 面积(㎡) | 保底收入基准价(万元) | 主题内容 |
|---|---|---|---|---|
| 1 | 剧场门前商铺4# | 48.96 | 17.63 | 主要以篝火晚会主题为主,辐射景区内其他特色文化进行产品开发 |
| 2 | 民俗文化区 | 124.9 | 35.97 | 主要以特色食品文创为主,其他文创产品只能围绕傣王、傣王妃主题进行开发 |
| 3 | 单塔部分区域(与景区帕雅香柠饮品店合用场地) | 102.88 | 主要以种子系列为主题延伸开发,辐射热带雨林植物手作及配合景区植物研学活动 |
陈列评价采取门店巡察、明察暗访等方式综合评定,确保陈列贴合景区傣王室文化调性、整洁规范。
(4)年度门店服务质量(10分):采取门店巡察、明察暗访方式开展考核,同时结合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减分。
(5)附加分值(20分):为激励合作商精品化运营,设置附加分值选项,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可根据以下情况累加,直至加满为止:
① 经营期间,文创合作商因景区门店/运营内容荣获国家、省、州、市奖项的,加2-10分(国家级奖项5分,省级奖项4分,州级奖项3分,市级奖项2分);
② 合作期间,开发的景区专属文创产品荣获国家、省、州、市奖项,或国内行业设计、运营奖项的,加2-10分(国家级奖项5分,省级奖项4分,州级奖项3分,市级奖项2分)。
2.考评标准
(1)年度综合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值满分为20分,年度考评总分为综合分与附加分之和;
(2)年度考评总分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及格,连续两年考评不及格的,景区有权取消其合作经营资格,终止合作合同;
(3)年度营业额指标、年度文创产品开发指标完成及超额完成的,本项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减分;
(4)门店形象及商品陈列评价具体细则:① 门店、内部陈列、美陈装置设计(10分),需贴合景区傣王室建筑、民俗文化风格,美观大方;② “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3分),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无照经营、哄抬物价;③ 区域卫生管理(2分),保持门店及周边区域整洁有序;
(5)年度门店服务质量具体细则:① 服务礼仪及服务形象(4分),工作人员需着装规范、热情周到,熟悉景区及文创产品相关知识 ② 售后服务(3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响应客户诉求;③ 投诉应急处置(3分),建立投诉快速处置流程,确保客户投诉在规定时限内妥善解决。
(六)合作方承包本项目运营需符合以下要求:
果,对合作方进行比选淘汰,择优续约。
(七)如后期景区或景区上级公司自行研发文创产品,合作方需在其经营区域内无条件提供铺货、陈列及销售支持,配合景区完成产品推广及销售任务。
(八)合作期间,使用符合景区监管要求的收银系统,或者使用景区统一推荐的收银系统,所有经营收入均需接入该套系统统一管理,系统后台需无条件开放给甲方(景区)进行实时监管,严禁私设收银渠道、隐瞒营业额。
(九)合作期满后,合作方所开发的景区专属文创成果(包括设计方案、产品版权等)及投建内容(包括装修、陈列设施等)均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合作方需要在产品上线后将设计图纸原版提供给景区,合作方不得擅自处置、带走。
(十)乙方(合作方)经营期间,需保证所售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十一)乙方在设计、生产文创产品时,需确保设计、生产环节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引发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景区无关,若给景区造成损失的,乙方需依法赔偿。
三、招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起至****(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下列材料交至点击登录查看,填写报名表并获取招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不需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景洪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联系方式
招商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景洪市****
联系人: 杨工
电话: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景洪市****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无
地 址: 无
联系人: 无
电 话: 无
电子邮件: 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