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丰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变更的公示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6年03月27日
申请人咸丰县****
经审查,以上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若因已受理的申请事项需要陈述和申辩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楚蜀大道交通运输大楼807
联系电话:****
咸丰县****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线路名称 | 申请变更许可信息 | 备注 |
| 1 | 咸丰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 朝阳至长岭 | 车辆类型等级由一辆9座小型普通级变更为1辆9座高级乘用车(现有) | 其他许可事项不变 |
咸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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