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淮安2026年03月27日
江苏省盱眙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一、采购条件
本江苏省盱眙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 万元,采购人为盱眙县农业农 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1、江苏省盱眙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成交供应商根据 采购人客观情况结合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江苏省盱眙 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咨询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 目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规划方案成果的各项工作。。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省盱眙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省盱眙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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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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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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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
(1)本项目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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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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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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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八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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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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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3、本项目为非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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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
见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 34 项。 |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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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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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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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
2、供应商须提供 1 份与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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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似的方案编制服务业绩。 |
注:(1)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协议等)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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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 |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招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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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等内容 ; |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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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
(四)拒绝下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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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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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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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3 月 3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3 日 17:30(法定节假 日除外)前将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 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需备注电话号码联系方式,扫描发 送至邮箱 ****@qq.com 或至盱眙县****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材料费 300 元,无论中标与否不退还,逾 期不予接受。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4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4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文件开启地点:盱眙县****七、其他
(一)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二)公告期限 |
1.本项 |
目磋商保证金:无。 |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 1%。 |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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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 10%;编制方提交《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 施方案》评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 40%;项目获得农业农村部 立项公示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 40%;待项目在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复后支 付合同余款。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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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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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 10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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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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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代 理 机 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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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盱眙县****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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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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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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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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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