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舞阳坝街道五峰山路220号广电小区3栋5单元8352招标公告(原标题:恩施市舞阳坝街道五峰山路220号广电小区3栋5单元8352)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6年03月26日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恩施市****广电小区3栋5单元8352 |
| 转让底价 | 63.430816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联系人:黄臆玮;联系方式:**** ),对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予以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施南评报字[2026]第33号)。本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现场进行查阅。 |
| 不动产 | |
| 地址 | 恩施市**** |
| 房产证号 | 鄂 (2025)恩施市**** |
| 建筑面积 | 218.690000(平方米) |
| 不动产 | |
| 地址 | 恩施市**** |
| 房产证号 | 鄂 (2025)恩施市**** |
| 建筑面积 | 218.690000(平方米)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3、本次交易转让、受让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比例为:本项目若协议成交,转让方及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分别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分别为成交金额的2%)。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相关资料予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施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9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 ,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联系人姓名 | 黄臆玮 |
| 联系人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估值机构 |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0007GZWB****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63.43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