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运输便道恢复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丹东2026年03月23日
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运输便道恢复工程工 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运输便道恢复工程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总投资金额:约550万元,招标人为宽甸满族自治县本 溪至宽甸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运输便道恢复工 程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运输便道恢复工 程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09时00分到****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0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沈阳市****铁站B口)10楼1002室详见采购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0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站B口)10楼1002室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宽甸镇青山沟路153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北京市****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
运输便道恢复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运输便道恢复工程量清单和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126.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4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运输便道恢 复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投资金额:约550万元
最高限价:按照《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算的80%采购需求: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运输便道恢 复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内容包括村组路路面维修20公里、圆管 涵2道、小桥1座。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宽甸满族自治县****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等外路。
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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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供应商需将下述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上传登记(项目编号:ZZHWCJDL-2026-
065,项目名称: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宽甸支线段运输便道恢 复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登记链接:https:****/ Tss8thw7wCu),经采购代理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及其盖章扫描件;②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主体证明文件;③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④授权委 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⑤采购资 料费用支付凭证。
售价: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372号中海广场写字楼(长白南地铁站B口)1 0楼10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372号中海广场写字楼(长白南地铁站B口)1 0楼1002室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 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 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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