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普格县幸福小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招标公告(原标题: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普格县幸福小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凉山2026年03月17日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普府征预〔2025〕1号),我县****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普格县幸福小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普基镇正街村第三村民小组,合计0.2531公顷。其中,农用地0.253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普格县****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普格县****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关于同意各市****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公布普格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普府办发〔2023〕18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执行。正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4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0.6:0.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
四、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经测算,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普基镇正街村第三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普格县****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普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普基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县****
特此公告。
附件:《普格县幸福小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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