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停车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新广六路2号)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6年03月17日
|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 标的名称 | 出租广州市****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停车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新广六路2号)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停车场)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1,611.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以成交价为每年月租金,挂牌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本次出租涉及车位合计为154个;其中地面车位64个,地下停车场车位90个(其中有30个充电车位)。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租赁/合作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无免租期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 权证编号 | 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18284.43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其他(体育兼容行政办公用地)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梁小姐,电话:****。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事后行权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成交方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 6 %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出租停车位为154个,其中地面车位64个,地下停车场车位90个(其中有30个充电车位);车位数均为评估机构核定数值,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以基准车位数154个车位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用途为停车场。按现状交付,承租者需负责该停车场的一切维修维护。 4.承租方负责办理并取得出租标的的收费许可或收费经营备案,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订立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须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为准设立标价牌。 5.如因国家、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公园规划建设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承租期间内的一切安全、消防等责任和对该物业的日常维护,如发生消防等安全事件,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 7.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及特殊情况外)。 8.其他详见公开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64,833元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点击登录查看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点击登录查看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 |||||||||||||||||||||||||||||||||
|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点击登录查看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出租停车位为154个,其中地面车位64个,地下停车场车位90个(其中有30个充电车位);车位数均为评估机构核定数值,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以基准车位数154个车位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用途为停车场。按现状交付,承租者需负责该停车场的一切维修维护。
4.承租方负责办理并取得出租标的的收费许可或收费经营备案,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订立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须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为准设立标价牌。
5.如因国家、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公园规划建设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承租期间内的一切安全、消防等责任和对该物业的日常维护,如发生消防等安全事件,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
7.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及特殊情况外)。
8.其他详见公开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5年(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括“停车场经营”或“停车场服务”或前述相关表述(以本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实缴资本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实缴资本的,以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的实缴资本为准〕。 | 提供意向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或其他能够证明实缴资本的材料(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回单,银行回单未备注投资款或注册资金实缴的无效)。外汇注册的资金按照公告发布日的汇率价折算为人民币。 |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 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 |
| 4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 提供意向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信用中国—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
| 5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具有不少于1个正在经营的停车场(单份合同的停车位数量不少于160个)项目管理经验。 | 提供意向方须具有不少于1个正在经营的停车场(单份合同的停车位数量不少于160个)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停车场经营管理的租赁合同、停车场备案、经营情况介绍及图片)。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李先生、曾小姐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619、587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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