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林县住建局关于公开比选南木林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单位的公告
全部类型西藏日喀则2026年03月13日
南木林县住建局关于公开比选南木林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单位的公告
南木林县将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1家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信誉良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单位来负责南木林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前来参与公开比选。
一、概况
(一)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单位;
(二)服务地点:南木林县县域内;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负责南木林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四)服务项目总费用: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
(五)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资信资质及营业范围,能够保证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3、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及财务状况;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社会信誉良好;5、参与比选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及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工作时限:一年。
二、报名要求及比选时间。
(一)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否则,相关比选均无效;
(三)比选人在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网等查询信息为准;提供时间较近的信用查询截图;
(四)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至****前,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18:30分(全天在岗)将比选资料递交至南木林县住建局办公室;
(五)比选资料需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证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查询、近三年内类似业绩和财务报表等(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六)相关比选文件需逐页加盖公司公章并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三、比选方式
将按照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木林县工程建设领域技术服务企业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评分,以综合评分第一确定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联系方式
周玘锦****
地址:南木林县****
****
附件:
南木林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综合评估等级评定表
评分标准:
| 1 企业资质 | 企业资质 100 分 |
| 基本条件 | 100分 |
| 1 企业资质 | 评分标准:根据提供证件、机构职称分布、办公场所、人员社保、参与人民防空建设情况等综合评分一档次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 |
| 企业业绩 | 评分标准:评判近两年工程业绩正面、一个项目得5分,最高10分。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 |
| 2 服务质量与 投标信息 |
评分标准:根据企业综合评分进行打分或根据评审小组,一般处罚,一次处罚扣5分,二次处罚,一次处罚扣10分。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 |
| 服务质量 | 评分标准:根据评审小组,一般处罚,一次处罚扣5分,二次处罚,一次处罚扣10分。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 |
| 投标信息 | 评分标准:根据企业综合评分进行打分或根据评审小组,一般处罚,一次处罚扣5分,二次处罚,一次处罚扣10分。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 |
| 3 行政处罚信息 | 评分标准:受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处罚,影响招标,一次处罚,-20分。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 |
| 4 企业人员 配备 |
评分标准: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分2014年至今毕业生人数得分。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与合作 |
| 5 单位纳税 | 评分标准: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分2014年至今毕业生人数得分。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与合作 |
| 6 信用评价情况 | 评分标准:在行业智慧系统或国家系统显示不良记录一次处罚,-20分。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 |
| 7 社会贡献 (加分项) | 评分标准:社会贡献,获得奖项得分。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及奖项 |
| 8 荣誉(加分项) | 评分标准:获奖,奖项。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及奖项 |
| 9 一项否决项 | 评分标准:根据《西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评价直接定为不合格:(一)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三)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四)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专用章的;(六)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八)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得分: | / |
| 备注: | 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