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蔬菜大棚拆除后的废旧材料一批(第三次)
全部类型湖南永州2026年03月13日
| 标的类型:报废资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规格型号:DN20*1.5mm*6000mm | 计量单位:批 |
| 挂牌价:5.7773万元 | 保证金:1.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标的名称:祁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蔬菜大棚拆除后的废旧材料一批(第三次) | |
| 规格型号:DN20*1.5mm*6000mm | 计量单位:批 |
| 数量:一批(约40.12吨) | 成新率:10.0% |
| 生产日期: | 生产厂家:不详 |
| 资源来源:购买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3月13T日 至 2026年04月09T日 |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预估重量40.12吨,拍卖成交后,用拍卖成交价/预估重量,算出成交单价后,再以 实际过磅重量X成交单价 结算成交价款。
2、标的结算重量以成交后双方过磅的重量为准,称量地点由委托方指定。如对称重有疑问,可随意选择其它地磅进行校核。买受人若在提货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即时终止提货,并没收保证金和追加与保证金等同的罚款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标的按实际重量结算价款。
3、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日内凭委托方出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付清成交价款,并按拍卖成交价的5%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交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的0.24%交易服务费),由拍卖公司代收代缴,于成交当日内付清。
4、标的移交。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方可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买受人须在接收标的后5日内将标的物运离现场;标的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买受人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退货,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应承担标的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环保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环保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委托人和拍卖人概不负责。
6、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税、费。且不得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其它设施设备及环境。
7、由于本次处置资产全属旧资产,因此转让方不提供处置增值税发票,只提供处置资产移交明细表。
8、拍卖资料和拍卖清单的描述仅供参考,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标的按照展示的现状进行整体打包拍卖和交付。公告拍卖的标的可能存在实际交付重量与原清单有误差,拍卖成交款不予调整,已交纳的拍卖佣金不予调整。竞买人请注意投资风险,并对此认可和无异议,方能参与拍卖,如有异议,不得进行竞买!
9、由于标的露天存放难免发生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存放场地受限需频繁移动停放位置,因此其外观、部件及附件存在损坏、锈蚀和缺失等情况。鉴于以上显性和隐性瑕疵,因此,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同时进行认证、甄别、鉴定、考量核实数量和重量,并注意此项风险,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承担与本次拍卖相关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图片不符要求悔拍或退还全部/部分已缴纳的成交价款。
10、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1、拍卖公司业务咨询电话:****(张)
竞买人竟得标的后,联系拍卖代理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缴清全部款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及时装运走竟得标的。
1、本次拍卖标的物预估重量40.12吨,拍卖成交后,用拍卖成交价/预估重量,算出成交单价后,再以 实际过磅重量X成交单价 结算成交价款。
2、标的结算重量以成交后双方过磅的重量为准,称量地点由委托方指定。如对称重有疑问,可随意选择其它地磅进行校核。买受人若在提货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即时终止提货,并没收保证金和追加与保证金等同的罚款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标的按实际重量结算价款。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5.7773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1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立最终竞得人(买受人)。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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