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宏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等5处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
全部类型安徽合肥2026年03月13日
肥西宏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等5处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公告
| 项目名 称 | 肥西宏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等5处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
| 委托方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9:00始至****17:3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9:00始至****10:00止。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肥西宏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合肥鹏润金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肥西新华书刊印刷厂、合肥市**** 2.本次转让标的物分别位于合肥市**** 3.意向受让方须在委托方统一安排下,在规定时间内(****上午9:00至11:00 分,下午15:00至17:00 分)对转让标的进行集中现场踏勘,自行向委托方(联系人:郭主任,联系电话:****;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现场踏勘集合地点:肥西县**** 4.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徽德信安(咨)2026字第6-008号《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11.6429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5.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重型设备及变压器、配电柜(宏祥机械:变压器1台;鹏润金属:除尘设备3台、清理机1台、航车6台、变压器3台;新华书刊:变压器1台;兴奇塑料:航车1台,变压器2台;永立建机:航车19台、起重机1台,变压器2台,配电柜6台)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详见附件1表格。转让标的交付后,受让方执行拆除工作前须做好对变压器、配电柜的保护措施,并负责将其余设备完整拆除搬运至委托方指定地方存放(上派工业聚集区范围内),拆除及搬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造成设备损坏的,受让方须按市****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1.6429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0 |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3.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其他要求详见“特别说明” | ||||||
| 三、转让要求 | ||||||
| (一)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现场踏勘为准。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仅供参考,意向方需以现场踏勘实际标的进行报价。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建筑拆除施工方案、钢混结构建筑拆除施工方案等,以及拆除标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及肥西县**** (三)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厂区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评估报告所列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在此期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调整成交价格。受让方需在60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 (四)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 (五)自资产交接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6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所有拆除内容及垃圾清运,避免影响委托方使用场地。若在60日内受让方未能完成全部的拆除内容及垃圾清运,受让方无条件撤场,不得向委托方索赔。同时,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后期因厂房拆除、垃圾清运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 (六)受让方拆除工作必须达到委托方的验收标准,若没有达到,则受让方负责按委托方的整改意见对工程进行返工,直到达到委托方标准为止。 (七)标的物涉及的厂房已断水断电。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回填、平整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在委托方现场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拆除。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受让方需要在施工前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环保协议并自资产交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收储地块内部分建筑物(构筑物)等残值处置的拆除及垃圾清运。 (九)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保护设施,对于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委托方概不承担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十)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 (十一)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危险物品储罐处理、喷涂等作业),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现场拆除负责人应为实施拆除工作企业的正式职工。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须交委托方备案存档。③拆除、装运过程直至受让方实际交付委托方之日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自拆除标的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拆除标的的看护、拆除、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完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十三)受让方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不得代缴。 (十四)拆除期间所涉及的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必要时委托方可协助办理。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资产转让合同》。 (十六)特别说明: 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要求,对受让方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③需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④需提供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拆除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2.上述材料中,提供扫描件的需加盖受让方公章,业绩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面积等核心内容,不能明确反映出上述内容的,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且须加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在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上述材料,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且成交确认书发放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或原件),如查验后发现证明材料与“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及特别说明”中列明的要求不符或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委托方将向受让方进行以下追责: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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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登录查看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点击登录查看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 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点击登录查看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点击登录查看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登录查看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 勘 | 联系人:郭主任;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 |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洪 伟,联系电话: ****(肥西县****点击登录查看产权交易部) | |||||
| 技术支持 | ****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 ||||||
附件1:
| 序号 | 所在标的 | 搬迁设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
| 1 | 肥西宏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 变压器1台 |
| 2 | 合肥鹏润金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布袋除尘设备2台、通过式抛丸清理机及除尘设备1台、吊钩式抛丸清理机1台、变压器3台、航车6台 |
| 3 | 肥西新华书刊印刷厂 | 变压器1台 |
| 4 | 合肥市兴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航车1台、变压器2台 |
| 5 | 永立建机(合肥)有限公司 | 变压器2台、配电柜6台、航车19台、起重机1台 |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肥西宏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合肥鹏润金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肥西新华书刊印刷厂、合肥市****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自资产交接之日起60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转让标的整体拆除转让。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以安徽德信安(咨)2026字第6-008号评估报告中登记确认表项目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重型设备及变压器、配电柜(宏祥机械:变压器1台;鹏润金属:除尘设备3台、清理机1台、航车6台、变压器3台;新华书刊:变压器1台;兴奇塑料:航车1台,变压器2台;永立建机:航车19台、起重机1台,变压器2台,配电柜6台)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转让标的交付后,乙方执行拆除工作前须做好对变压器、配电柜的保护措施,并负责将其余设备完整拆除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方存放(上派工业聚集区范围内),拆除及搬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须按市****
3、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厂区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协调和决定。
4、乙方未在规定之日完工,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扣除违约金10000元,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主张权利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5、受让方拆除工作必须达到转让方的验收标准,若没有达到,则受让方负责按转让方的整改意见对工程进行返工,直到达到转让方标准为止。标的物涉及的厂房已断水断电。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回填、平整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在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若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未及时报告或处置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还应承担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7、乙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有义务维护拆迁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秩序、安全及现场看护等义务,直至通过甲方验收结束签署书面验收文件为止。在此期间,拆迁范围内如出现倾倒垃圾等不合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消除,费用自行承担;拆迁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进场施工前),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具体参见《安徽德信安(咨)2026字第6-008号》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2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如乙方违反转让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转让价款外,并可另安排施工方进场施工,所需拆除、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留存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施工环保协议
甲方(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受让方):
为确保肥西宏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合肥鹏润金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肥西新华书刊印刷厂、合肥市兴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永立建机(合肥)有限公司建筑物、附属物残值转让项目拆除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质量,减少施工对周边大气、噪声、土壤及水资源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环保责任。
第一条 工程基本信息
1.本次拆除标的为:肥西宏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合肥鹏润金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肥西新华书刊印刷厂、合肥市****
2.约定施工工期:自进场施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完成。
第二条 甲方环保责任
1.向乙方提供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信息(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明确环保管控特殊要求。
2.对乙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免除乙方的环保主体责任。
3.协调乙方与周边居民、社区的环保沟通工作,协助处理施工引发的环保投诉。
第三条 乙方环保责任
乙方为施工期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及国家、地方现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需严格落实以下措施,并承担施工期间全部环保法律责任。
(一)大气污染防治
1.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造成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限值的扬尘污染。
2. 破碎、切割等工序需同步喷水降尘,严禁无降尘措施作业。
3. 施工垃圾、渣土需及时清运,暂存时需覆盖防尘网(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清运车辆需密闭加盖,严禁沿途遗撒。
(二)噪声污染防治
1. 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昼间(6:00-22:00)施工噪声不超过70dB(A),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因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的,需提前3日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获批后向周边居民公示方可施工。
2. 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静音破碎锤、低噪声切割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如加装减振垫、隔声罩)。
(三)固废与水污染防治
1.施工垃圾分类存放(可回收材料、不可回收渣土、危险废物分开堆放),危险废物(如废油漆桶、废电线、含油抹布)需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留存处置合同及转移联单。乙方需在危险废物处置后 15 日内,将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2. 施工废水(如喷淋废水、冲洗废水)需经沉淀池(不低于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周边水体;生活污水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随地排放。
(四)土壤保护
1.拆除过程中避免机械碾压周边绿地、农田,对裸露土壤及时覆盖防尘网或种植临时植被。
2.若拆除区域存在污染土壤风险(如原建筑为化工、印染类用途),乙方需在施工前对拆除区域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提交甲方备案;若检测发现污染,需提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经甲方及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落实本协议第三条环保措施,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需在2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次扣除乙方施工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2.若因乙方环保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如扬尘超标被环保部门处罚、噪声扰民引发居民索赔),乙方需需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承担全部罚款、赔偿费用;情节严重或逾期未告知导致损失扩大的,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若乙方被环保部门处罚三次及以上,或单次处罚金额超过 5 万元,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施工合同。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且环保验收合格后自动终止。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肥西宏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合肥鹏润金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肥西新华书刊印刷厂、合肥市兴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永立建机(合肥)有限公司建筑物、附属物拆除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保障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设备检查记录应由承包人保存完整。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对于使用不合格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个人或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后果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五、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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