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门禁配套硬件设施竞价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乐山2026年03月12日
环保门禁配套硬件设施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16:00:00
开标/截标时间 5 天 17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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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对环保门禁配套硬件设施项目拟用竞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保门禁配套硬件设施项目
二、项目预算:/
三、项目需求:本次项目对道闸机、车牌识别、UPS、监控等硬件设施的安装、调试、软硬件集成、上线保障及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采购文件。(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乐山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响应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竞价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其他要求:
(1)报名时需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2)无实缴资本,报价无效。
(3)税率:13%或产品13%、服务6%。
备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支持多个文件上传,所有附件必须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上传的全部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体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单:包含单价、总价、税费、交货期等。
2.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3. 其他:
(1)付款方式:
合同款:双方完成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及最终用户款项后完成支付,支付比例30%;
到货款:双方完成到货单签订后,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及最终用户款项后完成支付,支付比例30%;
验收款:双方完成验收报告签订后,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及最终用户款项后完成支付,支付比例30%;质保款:自验收报告签订完成一年后,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及最终用户款项完成支付,支付比例10%。
(2)支付方式:
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4)质保期:1年。
(5)报价有效期:90天。
4.响应文件编制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4点响应文件要求。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1.获取竞价文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购买采购文件。
2.报名时间:****16:00至****10:00
3.文件获取时间:****16:00至****10:00
4.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 ****9:00
5.异议提出截止时间:****9:00
6.竞价开始时间:****10:00
7.提交响应文件:
√网上报价: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至:XXX地址(联系人:XXX,电话:XXX)。
8.多轮报价:通过平台进行_2_轮次公开竞价,每轮报价30分钟,间隔240分钟,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最低报价。
注:①参与第一轮报价但未参与第二轮报价的单位,以第一轮报价结果为准;
②第二轮报价中同为最低价的单位,根据报价时间,最先报价的单位优先选取,是否选取后报价单位根据选取数量决定。
9.评审时间与中选公示:
评审时间:竞价结束后。
公示渠道: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10.参与单位上传报价资料未注明:供货期、报价有效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及支付方式的,将视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七、定选原则
最低有效价法(总价)
八、其他要求
(一)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3000元,未缴纳参选保证金报价无效。
缴纳截止时间: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1.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2)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
2.保证金退还
(1)采购单位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发生,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③在确定中选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④由于中选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中选通知书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⑤中选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⑥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⑦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二)履约保证金:□无 √有
在采购单位发送中选通知书后15个日内,中选供应商缴纳中选总金额(含税)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1**** 9294
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三)合同签订:中选方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5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四)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五)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箱:****@ybty.com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及营销管理部
联 系人:赵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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