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广华片广林路西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全部类型湖北潜江2026年03月10日
| 项目名称 | 潜江市****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潜江市****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鄂(2021)潜江市**** |
| 建筑面积 | 269.82(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其他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 |
| 建筑结构 | 混合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鄂(2021)潜江市不动产权第****号 |
| 建筑面积 | 137.15(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其他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526-2栋 |
| 建筑结构 | 砖木结构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鄂(2021)潜江市**** |
| 建筑面积 | 127.79(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其他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526-1栋 |
| 建筑结构 | 砖木结构 |
| 资产概述 | 标的资产为点击登录查看所属的位于潜江市****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省直辖行政单位潜江市****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湖北省潜江市**** |
| 法定代表人 | 聂晓炜 |
| 注册资本 | 236417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4194F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管理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决定书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管理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决定书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86X1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位于潜江市****的3项房屋建筑物和1宗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34.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59.52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所在宗地土地总面积为25685.65平方米。 2.本次转让涉及的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产权登记费等),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未明确纳税主体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充分了解并自行测算可能承担的税费金额。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显示: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地所涉及的手续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已取得潜江市****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查勘、查阅权属证明、了解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并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次转让交易活动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愿意自行承担因标的资产瑕疵或现状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及后果。 6.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品质、使用功能、适用性、技术指标等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7.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8.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文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1802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3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 |